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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酒提供酒都治罪

  省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家組組長、山東警察學院副教授徐毅剛提到日本治酒駕措施時稱,在日本的《道路交通法》上規定,凡是對司機勸酒的、提供酒的都要治罪。

    專家建議借鑒日本治酒駕先進做法

 

    在12日的論壇上,省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家組組長、山東警察學院副教授徐毅剛提到日本治酒駕措施時稱,在日本的《道路交通法》上規定,凡是對司機勸酒的、提供酒的都要治罪。

    據徐毅剛介紹,日本2001年以前的時候,關于交通肇事判刑和中國差不多,最多判5年刑。2000年發生了“小池大橋事件”,一名無證駕駛者在橋上撞死了兩名大學生,這一事件引起日本法學界和民間人士強烈反響,37萬人簽名要求修改關于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嚴懲類似行為。正是因為這件事情,日本把“危險駕駛致死傷害罪”最高刑期提高至15年,2005年又把酒后駕駛導致死亡的最高刑期提高到20年。

    2007年,日本又修改了新的《道路交通法》,新增了車輛提供罪、酒水提供罪和同乘罪,“你明知道司機開車,還給他提供車、酒,并且陪酒勸酒,甚至酒后同乘一輛車,也犯了‘同乘罪’。”徐教授說,“日本道路交通安全應當說是在世界上搞得非常好的國家,這些道路交通安全比較先進的國家的做法,咱們是不是應當借鑒?”

    同時,徐教授還列舉了國外一些先進做法:“加拿大只要發現酒后駕車,罰款1470美元,沒有造成人身傷害的監禁6個月,造成人身傷害的監禁10年,造成死亡的入獄14年;新加坡規定,不能正確控制機動車行駛,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再次違法處12個月以下的徒刑,并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金……”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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