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建議設立“拖欠工資罪”、“揮霍浪費罪”、“酒后駕駛機動車罪”、“襲警罪”……
兩會上,在一些代表委員的議案提案中,多次出現設立某某新罪名的建議。所針對的,有的是多年來沒得到妥善解決的問題,如一些企業惡意拖欠職工工資,還有官員腐敗;有的是新近產生的社會問題,如酒后駕車、警民沖突。
代表委員提議設立這些新罪名,反映出特定時代背景下,公眾的焦慮與權利渴望。
設立“拖欠工資罪”:保障職工的勞動報酬權益
3月10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的集體采訪上,本報記者采訪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李飛,問及一個廣大職工關注的問題——懲治拖欠工資可否立法?對此,李飛表示,這類問題應該視不同情況而定。
近年來,企業欠薪、欠薪逃匿現象時有發生。去年以來,受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一些企業虧損、倒閉,有的企業主惡意欠薪、欠薪逃匿,勞資糾紛上升。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說,要“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而目前,針對拖欠工資的司法處理仍是一個難題。刑法并未將欠薪行為界定為犯罪。盡管一些政府部門采取了墊付欠薪的做法,但這無異于拿納稅人的錢為個別欠薪企業主埋單。
為此,全國政協委員,全總副主席、書記處書記張鳴起建議,盡快在刑法中設立“拖欠工資罪”,從保障民生的高度、從立法的層面,更好地保障職工的勞動報酬權益,確定惡意欠薪、欠薪逃匿為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對欠薪的嚴重違法責任人,不僅要追究經濟責任,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設立“揮霍浪費罪”:遏制變相侵占國家財產行為
最近幾年,經傳統媒體及網絡曝光的一些公款出國旅游、公車消費、官員抽天價煙事件,不斷刺激著公眾的神經。“公車消費、公費出國、公務接待”這“三公”消費問題,一直是公眾關注的熱點。
“公款吃喝者侵占和浪費了國家財產,建議修改刑法,設立‘揮霍浪費罪’!比珖舜蟠,富潤(浙江)控股集團董事局主席、黨委書記趙林中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關于遏制過度應酬、公款吃喝的建議》。
說到過度應酬、吃喝風盛行的原因,趙林中認為,除官本位和落后文化作祟外,制度缺失、監督乏力是重要原因。多年來,為遏制公款吃喝風,國家制定了許多的規章制度,但鮮有官員因此受處分。
趙林中認為,目前,公款吃喝只是違紀問題,還沒有上升到貪污、定罪的高度。雖然公款吃喝與貪污受賄等行為有明顯的區別,但從本質上來說,公款吃喝已經構成了對國家財產的非法侵占,并且侵占的數額不是個小數目。因此,應當通過立法,在刑法中設立“揮霍浪費罪”,徹底遏制一些官員變相侵占國家財產的行為。
趙林中同時認為,應對公務接待進行立法,實行公務接待標準化。各地人民代表大會應要求本級政府公開公務接待具體預算數字,并由人代會審議核準預算中所有公款消費的額度。年終決算要依照年初預算進行,超出預算要進行行政問責。
設立“酒后駕駛機動車罪”:保障出行者安全
車禍猛于虎,而酒駕更是車禍的罪魁禍首。2009年,發生在南京、杭州等地的酒后駕車致多人死傷案件,震驚全國。為此,公安部在全國開展了為期兩個月的嚴打酒后駕駛行動。酒駕人員將被拘留15日,暫扣駕駛證6個月。對一年內兩次醉酒駕駛的,一律吊銷駕駛證,兩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據統計,2009年全國查處酒后交通違法案件22.2萬起,比去年同期增加1.8萬起,上升8.7%。
盡管嚴查嚴懲取得了一些效果,但人們擔心,這些措施只是階段性的。
全國政協委員、山東省工商聯副主席、青州堯王制藥總經理宗立成認為,“現行法律法規對肇事者的處罰太輕,不足以起到震懾酒后駕車的作用,這也是酒駕屢禁不絕的根本原因。”一些造成了數人死傷的酒后肇事案件,最終以刑不過三年的交通肇事罪而判決。這樣的懲罰與其造成的嚴重后果相比,難稱公平。
為此,宗立成委員建議,在刑法中增設“酒后駕駛機動車罪”,將酒后駕車撞人致死定性為“二級謀殺”罪。雖然我國法律中沒有“二級謀殺”這個概念,所謂“二級謀殺”其實就是指間接殺人。應該明確規定:酒駕撞人就是間接殺人。宗立成委員說,整治酒駕一定要用重典,只要酒后駕車,不管是否肇事,即構成“酒后駕駛罪”并判處實刑。
設立“襲警罪”:保障執法者安全
近年來,暴力抗法襲擊警察事件呈上升趨勢。據公安部通報數據,2008年全國共發生侵害民警案7719起,處理侵害民警執法權益行為人11821名,其中追究刑事責任4338名。2008年上海楊佳襲警案轟動全國,6名警察死亡,另有4名警察和保安受傷,被稱為一樁“慘劇”。
今年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民建浙江省副主委車曉端建議,我國應從立法上對襲警案行為給予有效遏制,或者在現有法律基礎上加大懲處力度,在刑法修正案中增設“襲警罪”。
車曉端認為,襲警案件多發的原因之一就是法律保障滯后、法律規定籠統。“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打擊處理襲警案件及保護民警執法權益方面的規范較為籠統,操作性不強,并且取證很困難!
“出于對該種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予以特別強調,并予以特別懲治的意圖,可以在立法上將其單設為一個獨立的罪名,即在刑法中單獨增設‘襲警罪’,在警察執行公務時,若有相關行為主體與其發生肢體沖突并妨礙警察的公務行為,一律追究刑事責任,對嚴重暴力襲警的行為,量刑檔次應升格!避嚂远苏f。
車曉端代表的建議引起網民爭議。贊成者表示,增設“襲警罪”十分必要,因為社會轉型期只有保護好執法者的權益才能保證社會安定,警察被襲擊,社會秩序就可能會混亂。反對者則表示,法律首先應該保護人民群眾的安全,其次才是警察。更多人表示擔憂,并提出了一些善意的建議,比如,應建立相應機制,防止警察濫用權力和暴力執法。(龐慧敏 王冬梅 蘭海燕 趙曉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