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友待字閨中:開發商推介樓盤時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包括廣告宣傳、樓盤模型、推介人員口頭介紹等),侵犯購房消費者的知情權。去年來,有關部門在多次檢查中發現,一些樓盤尤其是個別中小樓盤在樓盤銷售時,甚至連預售證及規劃附圖、示范合同、價目表等都沒有公示。二是開發商違反原規劃規定擅自改變住宅小區公用場所的使用功能。三是開發商雖取得了規劃部門的同意,但未經業主同意而改變原小區規劃公用場所的使用功能,如加建或改建成其他建筑物,侵犯了業主的合法權益(包括侵犯業主的陽光權、環境質量權、空氣質量權等)。==================請問,以上這種情況應該如何處理?
陶云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