珞巴族人的家庭觀念
2011-11-03 16:14:00 來源: 大眾網 我要評論
[提要] 直到20世紀60年代初,珞巴族社會還是以父系家長制家庭為基本單位的氏族部落社會。家庭中以男性家長為中心,大小事務都由家長決定,家族承襲也完全是以父系延續。
直到20世紀60年代初,珞巴族社會還是以父系家長制家庭為基本單位的氏族部落社會。家庭中以男性家長為中心,大小事務都由家長決定,家族承襲也完全是以父系延續。氏族乃是血統聯系的紐帶,雖然一夫一妻制的個體小家庭已出現,但每個家庭都是隸屬于某個家族和氏族的。在氏族生活的區域內,所有的水面、山林和土地都歸氏族公有,每個家庭只享用使用權和繼承使用權。人們以血統尊卑劃分等級,未出現階級對立。不過,隨著剩余物質產品的日益增多,其財產分配雖仍與血緣關系相聯系,但家庭私有經濟開始在珞巴族社會中萌生了,父系氏族制度逐步走向衰落。
20世紀60年代初以后,生活在察隅、墨脫、米林、隆子等縣境內的珞巴族,跨越了幾個歷史發展階段而進入社會主義社會。
父系氏族制度
在珞巴族的歷史上,曾存在過發達的氏族制度,全體氏族成員集體勞動,共同分配產品,這種殘余的痕跡,至今還在一些部落里存在。
氏族是構成部落的基本組織。在珞巴族眾多的部落里都保存著若干個父系氏族群體。以較先進的愽嘎爾部落來說,內容就包括有7個氏族。愽嘎爾人稱氏族為“霍得”,含義是“分枝”、“繁衍”的意思。愽嘎爾部落外,米古巴部落和崩如部都包含有4個氏族。義都部落含有10個氏族,民榮部落則含有31個氏族,可見以血緣紐帶為基礎的氏族組織在各部落中都普遍存在著,在每個氏族聚居區里,各戶人家的住地是依血緣的遠近親疏相互為鄰、不雜居。如果一個氏族分布在幾個村子里,往往也是同一個男性祖先的后裔,即同一個家族成員。
部落中的各氏族都有自己共同生活地域。各個氏族之間的地域一般以山林、河流等自然標志為界線。在氏族生活的區域內,所有的山水、森林和土地都歸氏族所有,氏族成員可以在其中自由開墾荒地、代集或進行森林砍伐,建蓋房屋都無人加以限制。農事活動早已由全氏族集體變成以戶為單位的體經營,土地開墾、種植的范圍和數量不受限制。氏族成員對開懇后的使用權,可以由其子孫繼承,只要主人不遷往他處或宣布不要,就永遠是這塊土地的屬主。然而土地山林畢竟是氏族公有,氏族成員的個體家庭也只僅有一定的支配權,還沒有自由買賣的權利,他們一旦遷往他處,對自己原來使用的土地占有權也便隨之消失。這反映了氏族土地從公有向私有過渡的一個側面。
同一個氏族成員之間,還保存著集體勞動、共同分配的遺風。這在狩獵活動中看得尤為明顯。如同一個氏族的成員集體進山圍獵時,如獵殺到大的野獸,都要割下它的一塊舌頭,由所有的獵人分著吃,同時打開獵物的胸腔和頭骨,舀出心血和腦髓,撒上鹽巴和辣椒面,獵人一個傳一個的喝,直到喝完為止,以此強筋健骨。同時,氏族成員之間有相互支持的義務。比如在婚喪活動和修建房屋時,都有相互救助的義務,如果發生氏族之間的爭執和械斗,同氏族的人要承擔血族復仇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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