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反瀆職侵權“警鐘長鳴”
2011-03-12 15:02:00 作者:陳菲、楊維漢、隋笑飛 來源:新華網
(兩會報告解讀·高檢報告)最高檢:反瀆職侵權“警鐘長鳴”
新華網北京3月11日電(記者陳菲、楊維漢、隋笑飛)瀆職侵權犯罪是一種嚴重的腐敗現象。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11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作報告時指出,去年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瀆職侵權犯罪案件7349件10227人,同比分別增加4.5%和9.3%。其中,立案偵查重特大瀆職侵權案件3508件,同比增加10.5%。
當前,我國正處于改革發(fā)展的關鍵時期,瀆職侵權犯罪仍呈發(fā)案多、危害大的態(tài)勢。資料顯示,2005年至2010年6月,檢察機關通過辦案,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209億元。
“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作為’‘亂作為’為主要特征的瀆職侵權犯罪,有時比貪污受賄的危害還大,在一些領域給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造成的損失是無法估量的。所以,查辦瀆職侵權犯罪絲毫不能放松。”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徐安表示。
作為查辦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的機關,檢察機關在過去的2010年里,全面加強了瀆職侵權檢察工作。
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等指導性文件。在全國各地舉辦的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展覽,目前已有55.5萬名國家工作人員參觀,為廣大黨員干部及相關人員及時敲響警鐘。
在廣東,檢察機關去年共立案偵查瀆職侵權犯罪案件340件402人,挽回經濟損失1.1億元。浙江省檢察機關查辦涉嫌瀆職侵權犯罪科局級干部71人,處級干部9人,等等。
反瀆職侵權既要“懲治于既然”,也要“防患于未然”。曹建明在報告中指出,結合辦案加強犯罪分析和對策研究,向有關單位和部門提出預防建議55628件,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警示教育964萬人次。
“瀆職侵權犯罪,絕大多數是由于制度上不健全、主觀上疏忽大意或不科學、不民主決策等造成的,開展有針對性的預防工作,可以有效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少犯罪行為的發(fā)生。”全國人大代表劉喬英表示。
反腐倡廉形勢依然嚴峻,一些領域瀆職侵權犯罪問題易發(fā)多發(fā)。針對新形勢新要求,檢察機關在新的一年中再度出擊,“重拳”打擊瀆職侵權犯罪。
今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署開展為期兩年的嚴肅查辦危害民生民利瀆職侵權犯罪專項工作。提出要重點查辦在社會保障、環(huán)境污染、土地征用、安全生產、公務員招收、徇私枉法等方面產生的瀆職犯罪。
曹建明在報告中也強調,2011年檢察機關要更加注重推進反腐倡廉建設,依法嚴肅查辦發(fā)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犯罪案件,重大責任事故和群體性事件涉及的失職瀆職及背后的腐敗犯罪案件。建立職務犯罪易發(fā)多發(fā)領域調查分析、風險預警制度,落實職務犯罪預防年度報告制度,促進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職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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