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一民被判10年6個月有期徒刑
2012-02-18 10:50:00 來源: 新華網 我要評論
[提要] 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前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楊一民被判10年6個月有期徒刑。
人民網鐵嶺2月18日電 (記者 李婧)今天上午足壇反賭系列案開庭宣判,備受關注的前足協副主席楊一民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楊一民當庭表示接受判決結果不上訴。根據刑訴法規定,被告人10日內對判決不服都可以上訴,如楊一民不再提起上訴,判決將于10日后生效。
新華網快訊: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前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楊一民被判10年6個月有期徒刑。
新華網快訊: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前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董事長杜允琪被判7年有期徒刑。
新華網快訊: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前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女子部主任張建強被判12年有期徒刑。
![]()
相關閱讀
更多新聞
大眾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1、大眾網所有內容的版權均屬于作者或頁面內聲明的版權人。未經大眾網的書面許可,任何其他個人或組織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大眾網的各項資源轉載、復制、編輯或發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場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資訊散發給其他方,不可把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務器或文檔中作鏡像復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眾網的任何資源。若有意轉載本站信息資料,必需取得大眾網書面授權。
2、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大眾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大眾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本網轉載其他媒體之稿件,意在為公眾提供免費服務。如稿件版權單位或個人不想在本網發布,可與本網聯系,本網視情況可立即將其撤除。
4、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30日內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