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組建國家海洋局 設立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國家海洋委員會
2013年03月10日 10:53來源:新華網
重新組建國家海洋局,推進海上統一執法。現行海上執法力量分散,重復檢查、重復建設問題突出,執法效能不高,維權能力不足。為加強海洋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有必要整合海上執法力量。
3月10日(星期日)上午9時,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聽取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馬凱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說明;表決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和決定任命的辦法草案。
[馬凱](五)重新組建國家海洋局,推進海上統一執法。現行海上執法力量分散,重復檢查、重復建設問題突出,執法效能不高,維權能力不足。為加強海洋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有必要整合海上執法力量。
方案提出,將現國家海洋局及其中國海監、公安部邊防海警、農業部中國漁政、海關總署海上緝私警察的隊伍和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國家海洋局,由國土資源部管理。主要職責是,擬訂海洋發展規劃,實施海上維權執法,監督管理海域使用、海洋環境保護等。國家海洋局以中國海警局名義開展海上維權執法,接受公安部業務指導。
為加強海洋事務的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方案提出,設立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國家海洋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國家海洋發展戰略,統籌協調海洋重大事項。國家海洋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國家海洋局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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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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