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國企紅利將上繳30% 更多投向養老領域
“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此次,《決定》提出,“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
“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專家
楊偉民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
牛 犁 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宏觀經濟研究室主任
曹遠征 中銀國際首席經濟學家
劉尚希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
紅利上繳比例變化過程
1994年
隨著分稅制的確立,國企暫停上繳利潤,只繳納稅金。
2007年
財政部、國資委規定中央企業上繳不同比例的利潤,不同行業分為10%、5%、暫緩3年上繳或者免繳。
2010年
中央決定適當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不同行業分為15%、10%、5%或者免繳。
央企交了多少錢?(2011年)
央企上繳利潤
823億元
2011年已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范圍的中央企業,實現凈利潤11115億元,共計上繳823億元,占利潤總額的7.4%。
上繳利潤
增幅
8.7%
凈利潤
增幅
9.7%
2011年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范圍的中央企業,凈利潤比上年增長了9.7%,而上繳利潤額卻只增加了8.7%。
國企央企國有重點企業
中央企業
國有重點企業
地方國企
我國共有國有企業11.2萬家,但并非所有的國企都屬于中央。
國資委直轄的中央企業有169家,其余都屬于地方國企。
同時,國企又分為國有重點企業和非重點企業。2013年國有重點企業共有378家。
國企改革·紅利投向
充實社會保障基金
國有資本的全民屬性,體現在能夠為公共利益做什么貢獻。此次,《決定》明確提出了劃撥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的量化目標,即2020年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的比例要提高到30%,更多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與過去不同的是,“公益性”成為衡量國企改革的重要指標,給出了一張“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改革時間表。
國有資本收益,俗稱“紅利”。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宏觀經濟研究室主任牛犁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提高國企上繳紅利比例,為的是體現國有企業全民所有制的性質,因為只有讓國有資本能夠更多地為國家財政做貢獻、為國家社會保障做貢獻,才能真正體現其全民所有制的好處。
事實上,近年來“提高國企紅利上繳比例”呼聲已久。目前,根據行業性質不同,一般競爭類央企的紅利上繳比例是10%,資源類央企上繳比例是15%,軍工科研類央企的上繳比例在5%。經國務院批準,從2012年起中國煙草總公司稅后利潤收取比例已提高至20%。
中銀國際首席經濟學家曹遠征則對記者表示,值得關注的不光是上調紅利上繳比例,“還要與前半句話結合看,就是劃轉部分國有資產充實社會保障基金”。曹遠征認為,這意味著國企上繳紅利將更多地投向養老領域,解決養老金缺口問題。
為什么到2020年提高到30%?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指出,逐步提高上繳比例,既考慮到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也不會一下子加大國有企業的壓力,讓其做好準備。
國企改革·資產管理
組建國有資本運營公司
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
2003年,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建立了管人、管事、管資產的中央、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系,這一體系為推動國資國企改革提供了制度保證。但多年來,現有國資監管體系也逐漸顯現出一些問題。比如,一方面國資委作為國有資本出資人代表,行使出資人權利;另一方面國資委是政府特設機構,承擔著間接調控的職能,兩種職能混在一起仍然存在著政資不分的根本性問題。
此次,《決定》提出,“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
曹遠征表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類似于“匯金模式”,可以更好地解決國資管理體制的問題。
2003年,國務院決定設立匯金公司,利用外匯儲備對國有重點金融機構注資,并授權匯金公司行使國有金融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責。匯金公司不開展其他任何商業性經營活動,不干預控參股機構的日常經營活動。其特點是堅持市場化履職行權方式,只做股東,不做“婆婆”;探索了國有股東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的有效行權方式。
成立10年來,匯金公司按公司化、商業化和市場化模式對國有金融資產進行管理,實現了保值增值,被普遍認為探索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國有金融資產管理模式,即“匯金模式”。
國企改革·公私平等
完善產權保護制度
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
全會提出,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
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允許更多國有經濟和其他所有制經濟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國有資本投資項目允許非國有資本參股。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
作為《決定》起草和修改的親身參與者,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楊偉民表示,此次《決定》的突破在于,更加公平地對待和認識各種所有制經濟。
“我們對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地位和作用的認識,是隨著改革的深化而不斷深化的。過去,我們認為個體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經濟的補充,后來承認是組成部分,但加了‘在法律規定范圍內’這個前提,似乎總有一部分是違法的。目前民營經濟發展中的一些障礙,‘玻璃門’、‘旋轉門’等,根子在于思想上,沒有把非公有制經濟放在與公有制經濟同等地位上”。
楊偉民稱,過去也講過“非公有制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從來沒有與公有制經濟放在一起講,而這次放在一起,十分鮮明,沒有老大、老二之分了。
此外,《決定》還明確在保護產權、使用生產要素、參與市場競爭、法律保護、市場監管、依法監管等各方面,強調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公平、公正、統一等關鍵詞。
而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不是新概念,但有新的內涵和定位。“今后,既要發展國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也要鼓勵發展非公有制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
楊偉民稱,國有企業第一波改革是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當時國有企業改革是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目標。有效實施《決定》關于國企改革的任務和舉措,必將掀起國有企業的第二波改革。
《決定》強調了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也為進一步破除行政壟斷提供了保障。如國有資本繼續控股經營的自然壟斷行業,實行以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特許經營、政府監管為主要內容的改革,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實行網運分開、放開競爭性業務,推進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
《決定》如何貫徹關系著改革的效果。記者從國資委獲悉,11月13日、14日,國資委黨委已經連續兩日學習傳達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國資委黨委書記、副主任張毅稱,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國資國企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國資委承擔著落實全會精神,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完善國資監管的重要職責,要把全面深化國資國企改革不斷引向深入,要注重頂層設計和整體謀劃,要深入研究貫徹落實的工作思路和具體措施,制訂好路線圖、時間表,加快相關政策措施的制訂和出臺。晨報記者 劉映花
其他亮點
探索國企財務預算信息公開
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深化企業內部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制度改革。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強化國有企業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探索推進國有企業財務預算等重大信息公開。
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
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在制定負面清單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推進工商注冊制度便利化,削減資質認定項目,由先證后照改為先照后證,把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逐步改為認繳登記制。
責任編輯:王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