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省經濟普查
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決定于2013年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12〕60號)精神,做好我省普查工作。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三次全省經濟普查的通知
魯政字〔2013〕26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決定于2013年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12〕60號)精神,做好我省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全面調查了解我省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及布局,了解我省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的現狀以及各生產要素的構成,進一步查實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小微企業的發展狀況,摸清我省各類單位的基本情況,全面更新覆蓋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基礎信息數據庫和統計電子地理信息系統。通過普查,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健全統計工作的部門協調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為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加快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對象和范圍
本次普查的對象是在我省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具體范圍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三、普查的內容和時間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資源消耗、科技活動情況等。普查標準時點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3年年度資料。
四、普查的組織和實施
經濟普查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級政府、各部門要按照“全省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突出重點,優化方式,統一組織,創新手段,認真做好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
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省政府成立山東省第三次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統計局,具體負責普查的日常組織和協調,各有關部門負責相關事項的協調配合。其中,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事項,請省委宣傳部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由省財政廳負責和協調;涉及固定資產投資保障和有關服務業方面的事項,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和協調;涉及經濟和信息化方面的事項,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和協調;涉及教育方面的事項,由省教育廳負責和協調;涉及科技方面的事項,由省科技廳負責和協調;涉及各級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員在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事項,由省監察廳負責和協調處理;涉及社團、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由省民政廳負責和協調;涉及表彰方面的事項,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和協調;涉及機關和事業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由省編辦負責和協調;涉及建筑業、房地產開發方面的事項,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和協調;涉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等方面的事項,由省商務廳負責和協調;涉及公路、水路交通方面的事項,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和協調;涉及文化產業方面的事項,由省文化廳負責和協調;涉及衛生方面的事項,由省衛生廳負責和協調;涉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錄方面的事項,由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和省工商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廣播、電視宣傳方面的事項,由省廣電局負責和協調;涉及組織機構代碼方面的事項,由省質監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小微企業統計方面的事項,由國家統計局山東調查總隊負責和協調;涉及中小企業方面的事項,由省中小企業局負責和協調;涉及鐵路系統的事項,由濟南鐵路局、省地方鐵路局負責和協調;涉及銀行、證券、保險方面的事項,由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監局、山東證監局、山東保監局負責和協調;涉及電信業方面的事項,由省通信管理局負責和協調。省政府其他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各市、縣(市、區)政府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普查辦公室,負責本地區普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對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要充分發揮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級普查機構應當根據工作需要,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并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保證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穩定經濟普查工作隊伍,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五、普查的經費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分級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堅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和《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各級統計和監察部門要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和普查數據質量。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利用統計電子地理信息系統,全面建立普查區電子地圖;鞏固和拓展統計聯網直報系統成果;積極推廣使用手持電子數據采集設備,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減輕基層普查人員的工作負擔。
加強宣傳工作。各級普查機構應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主動向新聞單位提供情況。報刊、廣播、電視和互聯網等媒體要廣泛深入宣傳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宣傳普查工作中涌現出的典型事跡,報道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普查,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附件:山東省第三次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3年2月4日
附件
山東省第三次經濟普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孫 偉(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副組長:張德寬(省政府副秘書長)
潘振文(省統計局局長)
孫杏林(省委宣傳部副巡視員)
陳迪桂(省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成 員:劉書偉(省編辦副主任)
王萬良(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王 坦(省教育廳副廳長)
李愛民(省科技廳巡視員)
司家軍(省紀委常委、省監察廳副廳長)
李光杰(省民政廳副廳長)
張洪軍(省財政廳副廳長)
楊喜坤(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副廳長)
宇向東(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盧曉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巡視員)
范正金(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
林凌家(省商務廳副巡視員)
李國琳(省文化廳副廳長)
李仲軍(省衛生廳副廳長)
郭鳳曉(省地稅局副局長)
吉保邦(省廣電局副局長)
劉紹輝(省統計局副巡視員)
王 建(省工商局副巡視員)
王光輝(省質監局副巡視員)
徐田軍(省中小企業局副局長)
高 勇(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長)
范曉東(省地方鐵路局副局長)
趙喜紅(省國稅局副局長)
胡宗明(國家統計局山東調查總隊副巡視員)
肖龍滄(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副行長)
王朝弟(山東銀監局副局長)
趙洪軍(山東證監局副局長)
姚 飛(山東保監局局長助理)
李宏偉(濟南鐵路局總會計師)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統計局,劉紹輝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濟南軍區,省軍區。各民主黨派省委。
責任編輯:王曉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