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傳遠: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工作的建議
2013年12月24日 13:23來源:
青少年兒童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隨著進城務工農民的增加,造成了大量的農村兒童留守農村。由于農村留守兒童缺乏父母的教育,再加之農村缺乏有效的兒童教育資源。農村留守兒童存在缺乏教育。因此做好農村留守兒童的情感孤單問題、道德教育問題、學習問題、社會交往問題勢在必行。
青少年兒童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隨著進城務工農民的增加,造成了大量的農村兒童留守農村。由于農村留守兒童缺乏父母的教育,再加之農村缺乏有效的兒童教育資源。農村留守兒童存在缺乏教育。因此做好農村留守兒童的情感孤單問題、道德教育問題、學習問題、社會交往問題勢在必行。
一、有效整合教管資源。(1)設立農村少年兒童事務所(中心),由團委、少工委、婦聯、計生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公安部門、學校及相關的志愿者組成,組織開展社區少年兒童事務工作。(2)統籌城鄉發展,實現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一視同仁地對待城鄉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便于城鄉學生的自由流動、自由擇校,讓更多的農村孩子能隨父母進城就學。(3)對問題少年,可以考慮通過強制變更監護人,并設計一套相關的實體性與程序性措施。
二、各級黨委、政府應給予高度重視,建立綜合性社會支持體系。在抓好勞務輸出工作的同時,應對農民的切身利益問題予以密切關注,把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成長作為解決“三農”問題、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制定相關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標本兼治,妥善解決。(1)加大農村寄宿制學校的建設力度,滿足留守兒童住宿就學的需求,使留守兒童能在同齡群體中學習生活,以彌補家庭教育的缺失。(2)學校建立留守兒童專門檔案,密切關注其家庭教育情況、心理狀況、成長變化等;要配置心理輔導老師,或對教師進行相關培訓,及時有效地對留守兒童的心理問題進行輔導教育。(3)共青團、婦聯等部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強對留守兒童的父母和臨時監護人的家庭教育指導,整合社會各類資源,推動建立農村家長學校、家庭教育咨詢指導站,發動志愿者擔任“代理家長”、義務輔導員,共同關注留守兒童,引導他們健康成長。
三、進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加大《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和執行力度,切實保護留守兒童的健康權、人身權和受教育的權利。(1)要盡量避免雙親同時外出,外出家長要經常與孩子聯系、溝通。外出的家長還要經常與學校、老師取得聯系,掌握孩子的動態,加強孩子教育。(2)嚴厲懲治侵害兒童的犯罪行為,并切實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體現這一精神。(3)嚴格實施《婚姻法》,加大對遺棄子女、不盡贍養義務、放棄或不行使監護責任行為的干預力度;對離婚后監護人確定、財產分割等問題的處理,優先考慮留守兒童的利益。(4)完善農村學生的非刑事性的人身傷害事故追究的制度,進一步明確學校的責任范圍以及教師的責任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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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憲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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