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安:關于對春節放鞭炮應提前掌控,不放“馬后炮”,做早預防、早控制、早部署的建議
現在每到春節,市民爭議最大的是鞭炮應“放開”,還是“禁放”或“限放”,如果取中間民意應是“限放”。過去年代到春節時放幾個,最多放一掛小鞭炮就算過春節了。但現在到了無節制的地步,有點太過分了。鞭炮一串就是一萬個頭,禮花100響,甚至向200響發展,整個春節城市就像進了火藥庫。
是多年提出這一建議了,現在每到春節,市民爭議最大的是鞭炮應“放開”,還是“禁放”或“限放”,如果取中間民意應是“限放”。過去年代到春節時放幾個,最多放一掛小鞭炮就算過春節了。但現在到了無節制的地步,有點太過分了。鞭炮一串就是一萬個頭,禮花100響,甚至向200響發展,整個春節城市就像進了火藥庫。
煙火、爆竹的巨大危害:
(一)嚴重空氣污染。煙霧中有大量有害氣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在空氣中形成酸雨,稱為“空中死神”,可腐蝕建筑表層、工業設施、通訊設備、樹木莊稼,最重要的是損害人的心肺臟器、呼吸系統。
(二)強烈噪音刺激。鞭炮瞬間發出的巨響,能夠損害人的聽力、心血管系統、神經系統,使人焦躁、易怒、影響人的睡眠,造成疲倦。
(三)各類偶發事故。如火災、破壞、炸瞎眼睛、炸壞手腳、崩壞物品、造成鄰里矛盾等。
建議:爭取采取以下措施對春節放鞭炮進行限制:
(一)把好生產關。政府應出臺規定,從源頭抓起,對鞭炮生產實行“三限”,即限大,限多,限響。
(二)限制放鞭炮天數。春節放鞭炮時間為3天即可,如年三十、初一、初十五就可以了,其他時間應禁放。
(三)規定放鞭炮時間。現在有人春節期間想何時放鞭炮就何時放,全然不管他人休息。放鞭炮時間除年三十外,其他時間應控制在早7點—晚10點,不應影響他人休息。
(四)限制放開門炮。每到春節后單位上班,大多要放開門炮。應做出規定,機關單位一律不準放,企業和公司限放,甚至不放。
責任編輯:楊憲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