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證七:刑事拘留時間延長有法律依據
8月15日,北京某媒體在《陳寶成取保被駁回》報道中采訪律師遲夙生,援引遲夙生的話說:平度警方對陳淑訓延長拘留至30天涉嫌違法,因刑訴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明文規定,對于被公安機關拘留的人中,只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質疑平度警方無端延長刑拘期限。
記者翻閱相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27號)第一百二十五條解釋:“結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而陳寶成等涉案人員共有8人,已構成“結伙作案”,相關法律法規已經明確說明了延長刑拘事件的依據,作為陳淑訓的刑辯律師再發出這種質疑,確實不能自圓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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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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