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在山東考察
認真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匯聚全面深化改革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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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領導同志與網友面對面,談民生、論發展、話改革。
“四德工程”以“孝、誠、愛、仁”為主題,為凡人善舉立傳。
習近平在柏林演講時,講述了諾博和漢斯兩位德國專家的故事。
今日上午9時,秦志暉誹謗、尋釁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第三法庭開庭審理。這是去年全國公安機關集中開展打擊網絡有組織制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來,第一起依法公開審理的典型案件。
庭審直播
#秦志暉誹謗、尋釁滋事案#8時58分,身著便裝的被告人秦志暉被法警帶入法庭。

#秦志暉誹謗、尋釁滋事案#書記員已經宣讀完法庭紀律。8時55分,公訴人、辯護人、合議庭成員均已進入法庭。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指派兩名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兩名律師出庭為被告人秦志暉辯護。合議庭由兩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審員組成。
#秦志暉誹謗、尋釁滋事案#新華社、中新社、中央電視臺、北京電視臺、法制日報、人民法院報等多家媒體已來到法庭,進行報道準備。

#秦志暉誹謗、尋釁滋事案#8時05分,被告人秦志暉已提押至法院候審。
#秦志暉誹謗、尋釁滋事案#中央電視臺衛星轉播車已開到現場,今天央視將就本案庭審情況進行直播報道。

人民網北京4月11日電 今日上午9時,秦志暉誹謗、尋釁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第三法庭開庭審理。這是去年全國公安機關集中開展打擊網絡有組織制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來,第一起依法公開審理的典型案件。據北京朝陽法院官方微博消息,該微博將進行庭審微博直播。
秦志暉曾為網絡推手,網名“秦火火”。他承認制造并傳播的謠言有3000余條。其中,很多謠言都在一時之間成為了網絡熱點,比如,雷鋒生活奢侈;張海迪擁有日本國籍;原鐵道部向動車事故中意大利遇難者協議賠償3000萬歐元(折合人民幣接近兩億元)……
公訴機關指控秦志暉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間,使用“淮上秦火火”、“炎黃秦火火”、“東土秦火火”等微博賬戶,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網絡上散布,引發大量網民轉發和負面評論。公訴機關認為,該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編造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應當以誹謗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秦火火”的那些謠言:
●使用“中華秦火火”造謠稱,紅十字會強行募捐。
●使用“東土秦火火”造謠稱,羅援身為少將,其大哥在德國一著名公司任高管。
●使用“炎黃秦火火”造謠,暗指張海迪的妹妹更改姓名、國籍,通過某公司高管身份承接殘聯工程項目。
●使用“川中秦火火”造謠,稱楊瀾從股市騙錢詐捐。
這四條內容均是“秦火火”的謠言,人民網在此提醒廣大網友,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秦火火”其人:
真名秦志暉,男,1983年出生,湖南省衡南縣香花村人,高中畢業,曾是爾瑪公司員工。去年,該公司因在互聯網蓄意制造傳播謠言、惡意侵害他人名譽、非法攫取經濟利益被警方打掉,秦志暉與另外一名網絡推手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被抓獲。
警方查明,秦、楊二人曾公開宣稱:網絡炒作必須要“忽悠”網民,使他們覺得自己是“社會不公”的審判者,只有反社會、反體制,才能宣泄對現實不滿情緒;必須要煽動網民情緒與情感,才能將那些人一輩子贏得的榮譽、一輩子積累的財富一夜之間摧毀。
他們公開表示:“謠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個謠言”。他們甚至使用淫穢手段對多位欲出名女孩進行色情包裝,“中國第一無底限”暴露車模、“干爹為其砸重金炫富”的模特等均是他們“引以為豪”的“杰作”。他們的行為嚴重敗壞社會風氣,污染網絡環境,造成惡劣影響。】
罪名解釋:
誹謗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此罪名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尋釁滋事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打擊網絡謠言第一案 網絡紅人“秦火火”誹謗、尋釁滋事案今日庭審
新華網北京4月11日電 備受關注的網絡紅人秦志暉(網名“秦火火”)誹謗、尋釁滋事一案,今天上午9時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這是去年全國公安機關集中開展打擊網絡有組織制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來,第一起依法公開審理的典型案件。
秦志暉,1983年12月出生,湖南衡陽人,高中文化。其于2010年7月就職于中國爾瑪互動營銷公司,負責文案工作。在該公司工作期間,秦志暉熟悉了相關的互聯網炒作手法。2011年8月,秦志暉從該公司離職,先后于2012年12月、2013年5月到北京口碑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北京華迅天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工作。被捕前秦志暉任北京華迅天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沈陽分公司社區部副總監。2013年8月19日秦志暉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批捕。
據公訴機關指控,秦志暉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間,使用“淮上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賬戶捏造損害楊瀾等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引發大量網民轉發和負面評論。2011年8月20日,為了自我炒作、引起網絡輿論關注、提升個人知名度,秦志暉使用名為“中國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賬戶編造、散布虛假信息攻擊原鐵道部,引發大量網民轉發和負面評論。
公訴機關認為,秦志暉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編造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分別觸犯了刑法第246條、第293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應當以誹謗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記者了解到,為提高網絡知名度和影響力,非法牟取利益,秦志暉先后策劃、制造了一系列網絡熱點事件,吸引粉絲,使自己迅速成為網絡名人,如“7·23”動車事故發生后,故意編造、散布中國政府花2億元天價賠償外籍旅客的謠言,2個小時就被轉發1.2萬次,挑動民眾對政府的不滿情緒;捏造全國殘聯主席張海迪擁有日本國籍,并將著名軍事專家、資深媒體記者、社會名人和一些普通群眾作為攻擊對象,無中生有編造故事,惡意造謠抹黑中傷。秦志暉等人公開宣稱:網絡炒作必須要“忽悠”網民,使他們覺得自己是“社會不公”的審判者,只有反社會、反體制,才能宣泄對現實不滿情緒。必須要煽動網民情緒與情感,才能把那些人一輩子贏得的榮譽、一輩子積累的財富一夜之間摧毀。他們公開叫囂:“謠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個謠言”。他們不惜一次次突破法律和道德的底線,制造傳播各種謠言,擾亂網絡秩序,有網民稱其為“水軍首領”,并送其名字“謠翻中國”。
為了遏制互聯網上制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活動日益猖獗的勢頭,維護網絡公共秩序,保護群眾合法權益,公安部于2013年8月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集中開展打擊網絡有組織制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依法查處了一批有組織造謠傳謠等違法犯罪案件,有效凈化了網絡環境,保護了公民合法權益。如,北京警方先后查處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蓄意造謠傳謠案、“環保專家”董良杰編造虛假信息案、北京口碑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等6個公關公司利用網絡非法經營案;江蘇警方查處“網絡爆料人”周祿寶涉嫌敲詐勒索案和 “今日焦點網”等11家自建網站涉嫌敲詐勒索案;上海警方查處傅學勝制造傳播“中石化‘非洲牛郎門’”等謠言案;云南警方查處“網絡名人”董如彬(網名“邊民”)涉嫌虛報注冊資本、非法經營、尋釁滋事案;湖南警方查處“全媒體記者”格祺偉涉嫌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案等。
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公布實施,明確規定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的認定及處罰問題,為司法機關準確而有力地打擊此類犯罪提供了較為明確的司法解釋依據。
“秦火火”誹謗、尋釁滋事一案是公安機關打擊網絡有組織制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司法解釋以來,第一個依法公開審理的典型案件,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屆時,朝陽法院官方微博@北京朝陽法院將對庭審進行微博直播。(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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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紅人“秦火火”,現實生活中的被告人秦志暉,他如何“引火燒身”走上被告席的?
1983年12月出生的秦志暉,高中畢業后做過電子產品流水線工人、餐廳服務員, 2010年7月到中國爾瑪互動營銷公司負責文案工作,熟悉了互聯網炒作手法。一年后離職,被捕前秦志暉任北京華迅天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沈陽分公司社區部副總監。他一直渴望“火”,至今他操著湖南衡陽口音在地鐵求粉絲的視頻依然能證明他的渴望。
秦火火:你好,可以關注下新浪微博嗎?中國秦火火,秦朝的秦,水火的火啊。
“淮上秦火火”、“炎黃秦火火”、“東土秦火火”,秦志暉先后注冊過12個“秦火火”的微博,據公訴機關指控, 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間,他使用這些新浪微博賬戶捏造全國殘聯主席張海迪擁有日本國籍,并將著名軍事專家、資深媒體記者、社會名人和一些普通群眾作為攻擊對象,無中生有編造故事,惡意造謠抹黑中傷。辦案民警問他為什么這么做,他說為了好玩兒。
秦火火:我扒出來,讓大家看一看,樂一樂,好玩兒一下。
秦志暉在回答警方關于動機的訊問時,多用“出名兒”二字。
辦案民警:通過粉絲數量的增加最終使自己出名,按他的供述,出名之后就會有出版社找他,出書。
2011年“7.23”動車事故發生后,秦志暉使用“中國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賬戶故意編造、散布中國政府花2億元天價賠償外籍旅客的謠言,引發大量網民轉發和負面評論,而他發此信息沒有任何根據。
秦火火:我還真沒去調查研究過,所以,這些事情我知道,我做錯了,要承擔責任。
辦案民警:抓眼球,從中嘗到甜頭,粉絲數量大量增加,兩個小時轉發一萬多次。
公訴機關認為,秦志暉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編造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應當以誹謗罪、尋釁滋事罪追究他的刑事責任。(央廣網)
庭審關注
#秦志暉誹謗、尋釁滋事案#【打擊網絡謠言第一案】該案是去年全國公安機關集中開展打擊網絡有組織制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來,第一起依法公開審理的典型案件。
#秦志暉誹謗、尋釁滋事案#【案情早知道】據指控,秦志暉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間,使用“淮上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賬戶捏造損害楊瀾等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2011年8月20日,使用“中國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賬戶編造、散布虛假信息攻擊原鐵道部,引發大量網民轉發和負面評論。
#秦志暉誹謗、尋釁滋事案#【基本資料】秦志暉,1983年12月出生,湖南衡陽人,高中文化,被捕前任北京華迅天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沈陽分公司社區部副總監。2013年8月19日,秦志暉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批捕。
#秦志暉誹謗、尋釁滋事案#【工作經歷】秦志暉于2010年7月就職于中國爾瑪互動營銷公司,負責文案工作。在該公司工作期間,其熟悉了相關的互聯網炒作手法。2011年8月,秦志暉從該公司離職,先后于2012年12月、2013年5月到北京口碑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北京華迅天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工作。
#秦志暉誹謗、尋釁滋事案#【秦志暉說】謠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個謠言。網絡炒作必須要“忽悠”網民,使他們覺得自己是“社會不公”的審判者,只有反社會、反體制,才能渲泄對現實不滿情緒。必須要煽動網民情緒與情感,才能把那些人一輩子贏得的榮譽、一輩子積累的財富一夜之間摧毀。
初審編輯:王云峰
責任編輯:余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