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慶國:關于教育改革的建議
鄉鎮學校應由鄉鎮政府(財政部門,類似國資)管理,由鄉鎮政府聘任校長,由鄉鎮人大表決,同時受學校教職工的監督和否決;學校的人、財、物接受鄉鎮政府審計監督、審批及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和制約;學校辦學水平的評估受上級教育監管部門及本鄉鎮人大、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社會的評價!縣直、市直學校參照這一體制管理。
一、改革辦學體制:
教育局長任命校長,這種管辦不分離的父子關系,必然導致監管不力,甚至腐敗。所以教育局作為教育的監管政府部門與學校不能有人財物的任何關聯。
鄉鎮學校應由鄉鎮政府(財政部門,類似國資)管理,由鄉鎮政府聘任校長,由鄉鎮人大表決,同時受學校教職工的監督和否決;學校的人、財、物接受鄉鎮政府審計監督、審批及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和制約;學校辦學水平的評估受上級教育監管部門及本鄉鎮人大、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社會的評價!縣直、市直學校參照這一體制管理。
二、教代會機制必須全省規范
建議由省政府出臺教代會機制規范:
應明確教代會是校長權力的制約設計,是一個議事表決機制,而非把校長的決策民意化的工具。基于此出發點,應明確教師代表的身份僅限非行政職務(校長、副校長、年級主任、教導主任、總務主任等)教師。賦予教代會彈劾校長的權力、否決校長關于教育管理、人事任命、財務開支的權力。
國家和民族的未來看教育,這就要求我們必須盡快完善教育管理機制和教代會機制,這對實現我們教育的跨越式發展、培養全民的創新意識至關重要!
三、教代會機制必須全省規范
原因及現狀:所有學校干部皆為教代會代表,教代會成為校長意志的民意化工具,從此學校對教師不利的重大決策不再召集教師大會,一旦出現對學校損害教師公平權益的行為被投訴,上級部門都以教代會通過為由推諉搪塞。
改進措施:建議由省政府出臺教代會機制規范:應明確教代會是校長權力的制約設計,是一個議事表決機制,而非把校長的決策民意化的工具。基于此出發點,應明確教師代表的身份僅限非行政職務(校長、副校長、年級主任、教導主任、總務主任等為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賦予教代會彈劾校長的權力、否決校長關于教育管理、人事任命、財務開支的權力。
國家和民族的未來看教育,這就要求我們必須盡快完善教育管理機制和教代會機制,這對實現我們教育的跨越式發展、培養全民的創新意識至關重要!
責任編輯:楊憲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