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麗萍:關于重度先心病患者申請殘疾證的建議
根據國務院制定的《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申請殘疾證需要符合該標準規定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精神殘疾六個標準,重度先天性心臟病患者(簡稱重度先心病),特別是艾森曼格綜合征患者,雖然在視力、聽力、言語、肢體、精神等方面都是正常的,但因為心臟器官病變喪失了部分甚至全部勞動力,存在生活障礙,需要得到社會的幫助,建議將該類人群納入殘疾證的辦理范圍之內。
根據國務院制定的《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申請殘疾證需要符合該標準規定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精神殘疾六個標準,重度先天性心臟病患者(簡稱重度先心病),特別是艾森曼格綜合征患者,雖然在視力、聽力、言語、肢體、精神等方面都是正常的,但因為心臟器官病變喪失了部分甚至全部勞動力,存在生活障礙,需要得到社會的幫助,建議將該類人群納入殘疾證的辦理范圍之內。
一、主要原因
1、重度先心病,如艾森曼格綜合征,它是一組先天性心臟病發展的后果,即心臟器官出現了嚴重的病變;患者外在表現為輕至中度紫紺,過于勞累后加重,氣急、乏力、頭暈,尤其是伴隨肺動脈高壓的患者,隨時有可能因為壓力上升而導致突然休克,甚至猝死。這類患者,日常活動受到嚴重制約和影響,不能從事稍重一些的體力和腦力勞動,以靜養為主,遇換季、降溫等極端天氣,就會伴隨感冒、發燒等癥狀,生活方面受到嚴重障礙。由于身體原因,就業方面受到限制,不能享受國家、政府對殘疾人的幫助,精神上也比較消沉。心臟,作為人體最重要的內在器官,發生了嚴重病變,嚴重影響了個人和家庭的基本生活,更應該是國家和政府的幫助對象。
2、當前,對殘疾人的生活和工作備受社會各界的關注,國家也出臺了不少針對殘疾人的生活救助措施,但是對于患有重度先心病患者的人群卻不能享受相關優惠政策。2014年,山東省人民政府第279令《山東省社會救助辦法》第十八條提出:無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依靠近親屬生活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認定條件的成年未婚重度殘疾人,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滿3年的生活困難宗教教職人員,可以以個人名義單獨提出申請。作為未婚成年的重度先心病患者,只能依靠近親生活,無固定收入,該類家庭又處于申請低保的邊緣地帶,無法以家庭名義申請低保,但如果要以患者個人名義申請低保,又不符合申請一級或二級殘疾證的標準,舉步維艱,所以有必要將重度先心病納入殘疾人的申報標準中。
二、具體建議
1、當前先天性心臟病分為多種類型,有些先心病不用專門治療,注意休息,會自然痊愈,有些先心病需要輔助簡單或者復雜的手術治療手段即可痊愈,本建議所針對的是重度先心病患者,主要是艾森曼格綜合征患者,這部分患者大多是由于過去醫療技術設施達不到,未能及時發現,導致發現時已伴隨重度肺動脈高壓,不能實施手術,繼而發展為艾森曼格綜合征。針對這種情況,建議區分對待,重點對這部分患者給予關注,嚴格審批、把關,核查病例、癥狀等相關資料,給予這類人群辦理一級或二級殘疾。
2、建議逐步完善《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將重度先心病,特別是艾森曼格綜合征的相關評價指標納入進來。針對這類特殊人群,設置相應的殘疾人權利,要認真組織這類人群參加公益活動,增強他們就業的信心,增強其自強自立意識,引導有勞動能力的患者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給予他們以生活和精神上的幫助,讓殘疾證成為社會救助政策的一個新的輔助性政策,真正發揮其幫扶作用。
責任編輯:楊憲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