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濰坊市濰城區工商局接群眾舉報,濰坊樂樂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涉嫌傳銷。
經查,該公司利用其網站為平臺,以積分返利模式,通過發展獨家代理、聯盟商家、消費會員,以其發展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不同比例報酬。截至今年7月11日,該公司發展的會員、代理商家涉及9個省、60個縣(市、區),涉案金額較大。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禁止傳銷條例》等相關規定,該案已移送當地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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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濰坊市濰城區工商局接群眾舉報,濰坊樂樂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涉嫌傳銷。
經查,該公司利用其網站為平臺,以積分返利模式,通過發展獨家代理、聯盟商家、消費會員,以其發展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不同比例報酬。截至今年7月11日,該公司發展的會員、代理商家涉及9個省、60個縣(市、區),涉案金額較大。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禁止傳銷條例》等相關規定,該案已移送當地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