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濟南5月18日訊(記者 李兆輝)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從事跨國投資、經營,必然要涉及到東道國的納稅問題。從以往情況看,我國企業“走出去”投資經營,在東道國不該納稅而被征稅、應少納稅而被多征稅等問題時有發生,損害了“走出去”企業的合法稅收權益。18日,在山東省政府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上,山東省地稅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亞,山東省地稅局國際稅務處處長曲永生向參與“一帶一路“的企業和社會各界,介紹了稅收協定以及“走出去”企業如何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如何解決境外稅收爭端等問題。
今年3月28日,國家發布了《推進共建“一帶一路”愿景與行動》,標志著“一帶一路”建設進入了實際推進階段。山東是我國東部沿海經濟大省,位于亞歐大陸橋東端出海通道,區位優越,產業基礎好,對外經濟合作發展迅猛,境外投資一直位居居全國前列,與東盟、中西亞地區的經貿往來和人員交流非常密切,有著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多重有利條件。
“一帶一路”建設,為山東提升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帶來了新的機遇,也為企業發展提供了新的平臺。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從事跨國投資、經營,必然要涉及到東道國的納稅問題。從以往情況看,我國企業“走出去”投資經營,在東道國不該納稅而被征稅、應少納稅而被多征稅、該享受優惠待遇而未享受、該解決的稅收爭端而未解決等問題時有發生,損害了“走出去”企業的合法稅收權益。造成這種情況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走出去”企業缺乏對稅收協定內容和作用的掌握,不懂得運用稅收協定來維護自己在東道國的合法權益。
李亞介紹,為支持山東企業“走出去”,促進企業境外投資經營健康發展,今年,為支持山東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確定于5月18日至22日在山東地稅系統開展為期一周的稅收協定宣傳周活動。
目前,我國支持企業境外投資經營、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稅收法律政策,大都體現在《企業所得稅法》和我國對外簽訂的稅收協定之中,其中稅收協定對企業境外投資經營的稅收支持保護力度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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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協定,又稱避免雙重征稅協定,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主權國家或稅收管轄區,為了協調相互之間的稅收管轄關系和處理有關稅務問題,通過談判締結的書面協議。它是國際稅收關系與稅務合作的法律基礎。資本技術或勞務輸出國和東道國,通過簽訂稅收協定分配跨國經營及投資所得的征稅權,從而提高稅收確定性,避免雙重征稅,并通過開展稅務合作與雙邊磋商解決涉稅爭議,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雙邊經濟、技術、文化、人員交流。所以,稅收協定在保護跨國投資者利益、推動跨國投資經營方面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