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將整合國有林場 155個林場全部劃為事業單位
大眾網濟南3月22日訊(記者 趙兵)22日上午,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邀請省林業廳主要負責同志解讀《山東省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通報國有林場改革情況。記者從會上了解到,山東將對同一行政區域內規模過小、分布零散的林場,重組整合為較大林場;全省150處生態公益型林場和5處混合經營型林場有望全部“轉正”,定性為事業單位。
山東省林業廳廳長劉均剛在會上說,按照3月15日省政府印發的《實施方案》,山東將明確界定國有林場的生態責任和森林資源培育管護方式。將國有林場主要功能明確定位于保護培育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原為事業單位的國有林場,主要承擔保護和培育森林資源等生態公益服務職責的,繼續按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管理,從嚴控制事業編制。國有林場的管理、專業技術和林業骨干技能人員工資、機構經費等事業性支出,按照單位性質和綜合預算原則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職工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各類社會保險;國有林場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納入同級政府投資項目三年滾動計劃,其造林、撫育、護林、采伐以及其它生產性項目引入市場機制,通過合同、委托等方式,由政府面向社會力量購買公益林管護服務,逐步建立以購買服務為主的公益林管護機制。
劉均剛介紹,《實施方案》要求創新國有林場管理體制機制。落實國有林場法人自主權,林業主管部門要減少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在穩定現行隸屬關系的基礎上,對同一行政區域內規模過小、分布零散的林場,根據機構精簡和規模經營的原則重組整合為較大林場。推行“場圃一體化”管理,使國有林場與國有苗圃資源共享、技術互補的優勢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
省國有林場管理站站長湯天明在回答記者提問時介紹,早在1998年省政府就進行了國有林場分類經營改革,將全省國有林場劃定為150個生態公益型和5個混合經營型。2014年全省事業單位改革時,省機構編制委員會已明確將生態公益型國有林場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混合經營型國有林場劃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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