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西平
山東省《關于推進基礎教育綜合改革的意見》中關于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部分,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是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的有力舉措。其突出的特點之一是將政府、學校、社會之間的新型關系制度化,進一步擴大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完善校長負責制和學校內部治理結構。
為落實學校自主辦學,在放權方面,《綜合改革意見》進一步落實了中小學校長負責制,賦予校長更多用人權、評價權、分配權和管理權。
校長專業發展是完善校長負責制的重要條件。《綜合改革意見》提出試點取消中小學和校長行政級別,實行校長職級制管理。建立完善以職級制為核心的校長管理體制,合理確定校長職級序列。同時提出,建立體現職業化、專業化建設方向的校長選聘機制。這些舉措完善了校長專業化體制,不僅對于校長和學校管理隊伍建設有重要意義,也會對教育家型校長的涌現和學校整體教育水平的提高產生深遠影響。
健全學校內部治理結構是教育管理體制的基礎。《綜合改革意見》直面這一問題,從加強黨建工作,建立健全校務委員會制度、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家長委員會制度等各方面,提出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的方案。
教育綜合改革勢在必行,現代學校制度建設也勢在必行。只要勇于探索、敢于實踐,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扎扎實實地落實,必定會走出一條使學校充滿生機活力的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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