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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胡玥姣
最近,一則關于一名涉嫌“嫖娼”的男子在警方辦案過程中突發死亡的消息迅速在網上傳播開來,立刻引起了社會公眾、媒體的高度重視,據稱:2016年5月7日晚北京市昌平警方接到某小區存在賣淫嫖娼問題的舉報線索,組織便衣警察前往開展偵查。隨即發現雷某從該足療店離開,民警見其形跡可疑,便上前亮明其身份后準備詢問,雷某試圖逃跑,在激烈的反抗過程中咬傷民警,并損壞了相關的執法儀器,由于“雷某抗拒執法并企圖逃跑”,于是便衣警察便對其采取了“強制約束措施”,在此后,雷某“突感身體不適”,送醫院搶救無效后死亡。
此案經媒體報道后,一時間在網上也引起了激烈的反響,社會輿論紛紛猜測、指責警察是否存在執法程序不規范的現象,本來一個簡單的偵查嫖娼的案子為什么會鬧出人命?在整個過程中究竟發生了什么?針對本案的三個主要疑點,我們將通過客觀的分析,來揭開整個迷局。
第一個疑點:有目擊者稱,雷某在被抓以前曾大喊“他們不是真正的便衣警察”,那么為什么雷某會做出這樣的反應?是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的程序錯誤導致雷某做出這樣的反應,還是雷某出于逃跑的本能做出的求救反應,對此我們應當客觀、公正、理性的來分析對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訂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由以上法條規定中可以看到,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了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必須遵循一定的合法程序,公安機關在詢問過程中是否出示了相關的執法證件,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辦案,這一切均有待于檢察機關相應的證據進一步確認。如果公安機關執法人員的執法在程序上符合法律規定,那過錯應當歸于當事人雷某本身;如果執法人員在程序上存在著違法現象,那理應對此負有相應的責任。
第二個疑點:什么是“強制措施”?為什么會對雷某實行“強制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公安機關執法人員稱在整個執法過程中當事人雷某一直試圖逃跑,并實施了一系列過激的行為,為防止雷某逃脫,警察便對其依法采取了行政強制約束措施。案件的事實如果真如公安機關所描述的這樣,那么對當事人雷某采取強制約束措施在程序上是正當的、合法的,是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反之,則是違法的、不正當的。同時,關于雷某身上的“傷痕”,在相關機關沒有出具正式的尸體檢驗結果之前,任何人不能妄加推測,也不能被情緒化的輿論所左右。但如果尸檢結果表明雷某身上的“傷痕”確系毆打所致,那么公安機關相關執法人員應當給予一個合理的說明,即便是按照程序、法律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雷某采取了行政強制措施,那么為何要對當事人雷某實施人身傷害,根據我國《憲法》、《民法通則》、《侵權法》和《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定:即便是當事人被依法采取了行政強制措施,也不能侵犯當事人的人身權等權利。對于這個問題的處理上,可以借鑒一下美國的米蘭達規則(又稱米蘭達警告),“你有權保持沉默,你對任何一個警察所說的一切都將可能被作為法庭對你不利的證據……”,也就是說在當事人雷某被采取行政強制措施之前,當事人應該被告知他所享有的權利。
第三個疑點:也是本案爭議最大的焦點及雷某的死因。公安機關相關執法人員稱,是因為當事人被押上警車后曾強烈反抗,在逃跑跳車時頭部著地,因此受傷,情緒太過激動進而導致引發了心臟病,后經搶救無效死亡。對于公安機關給出的這個說法,雷洋的家屬并不認同。在社會公眾、媒體的高度關注下,對此,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已經對此案進行了立案調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在征得雷洋家屬的同意的前提下委托第三方對雷洋的尸體進行尸檢。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應當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對此,北京市公安局也表示“決不護短”,會及時公布動態案件信息。相信尸檢結果會給我們一個客觀公正的結論,讓程序體現正義,讓法律維護正義。
在整個案件中,除了關注本案的焦點以外,撥開一層層的迷局,看清了當下的時局,案件發生后,相關部門高度重視,按照法定的程序,從立案偵查到尸體檢驗,每一個環節都體現了程序的正義,體現了法治與人治的基本區別。在黨的十八大依法治國的理念下,讓雷洋案沿著法治程序的軌道一步一步走向真相與正義,讓法治一步一步走向人心。黨十八大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事業蓬勃發展,法律意識逐漸深入到每個公民的心中,成為每一公民維護自身利益的有力武器。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中所談到的:“現在,人人都有攝像機,人人都有麥克風,人人都可發消息,執法司法活動時刻處在公眾的視野里、媒體聚光燈下。政法機關要自覺接受媒體監督,以正確的方式及時告知公眾執法司法工作情況,有針對性地加強輿論引導。新聞媒體要加強對執法司法工作的監督,但對司法部門的正確行動,要予以支持,加強解釋疑惑,進行理性引導,不要人云亦云,更不要在不明就里的情況下橫挑鼻子豎挑眼。”所以,在面對類似案件的時候,社會媒體、大眾的輿論觀點我們要學會理性的分析對待,要充分相信法律,相信正義的程序,相信在依法治國的環境下的司法公正,理性的分析、評價,客觀、公正的表達自己的觀點。
國家在努力建設法治社會,黨在努力建設法治國家,而我們公眾所應該做的就是不斷提高自身法律意識,樹立正確的價值觀,運用好我們手中的法律武器。在依法治國的今天,更多地是應該把案件交給法律,把真相交給程序,讓程序體現正義,讓法律維護正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主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如果人民群眾通過司法程序不能保證自己的合法權利,那司法就沒有公信力,人民群眾也不會相信司法。法律本來應該具有定分止爭的功能,司法審判本來應該具有終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這些功能就難以實現”。習近平總書記一再強調要依法治國,公正司法,讓程序透明,讓程序體現正義,所以我們更應該順應依法治國的大趨勢,提高自身法律意識,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加入到依法治國的隊伍中來。希望在法律和程序的帶領下,盡快還案件一個真相,用法律去發現真相,讓程序來維護正義,給雷洋案一個公正的判決,給社會公眾、媒體一個合理的解釋。
德州學院政法學院法學本科 王俊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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