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盧震
要以周強院長講話引起的輿論熱議為契機,一方面通過正確解讀、領會精神、宣傳引導,自覺與鼓吹西方“司法獨立”、奉其為圭臬的錯誤思潮劃清界限,并予以旗幟鮮明的反對;一方面要不斷提升公正司法和應對防范各種風險的能力。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提出,要堅決與西方“憲政民主”“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等錯誤思潮劃清界限。此番講話引起輿論熱議好評。
周強院長的上述講話,具有深刻的現(xiàn)實背景和意義。這是牢牢堅持黨對法院工作的領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必然要求。近日,習近平總書記對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作出重要指示,強調全面提升防范應對各類風險挑戰(zhàn)的水平,確保國家長治久安、人民安居樂業(yè);要把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在第一位,提高對各種矛盾問題預測預警預防能力。這為新時期的政法工作包括司法工作指明了重要方向。
眾所周知,近年來國際形勢風云變幻,全球經濟下行,世界政治、經濟、軍事形勢變得異常復雜,維護國家安全、政治安全、金融安全、網絡安全、公共安全等成為當務之急。周強院長上述講話可謂正當其時,是在關鍵時刻旗幟鮮明的表態(tài)發(fā)言,對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維護意識形態(tài)安全,走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人民司法事業(yè)的正確航向,都有著非常重要而緊迫的現(xiàn)實意義。
西方的“司法獨立”聽起來誘人,但與我們日常理解的依法獨立審判并非一回事。
一方面,前者又稱“司法權獨立”,是基于一些西方國家特有的政治體制,提出“三權分立”,司法權從立法權和行政權分離出來,屬于西方特有的司法制度;后者則是從法律適用、執(zhí)行的實踐操作層面作出要求,強調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本身并不直接涉及國體、政體架構。
另一方面,西方的“司法獨立”根植于其“三權分立”的政體土壤,并不符合中國國情,在中國行之不通。我國憲法序言明確指出,中國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發(fā)展和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憲法第二條、第三條規(guī)定了我國的最高權力機關是人民代表大會,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其負責,受其監(jiān)督。據此,我國實行的是議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應堅持黨領導下的人民司法,走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司法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監(jiān)督,對其負責并報告工作,須司立法之法,須依法適用行政法規(guī),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可見,依法獨立審判的重點在于排除外界干擾,讓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權,堅決維護憲法法律的尊嚴和權威,而不是對立法、行政、政黨行使監(jiān)督權、制約權。如果照搬西方國家的司法體制,就必然從根本上改變我國的國體和政體乃至社會主義上層建筑,否定共產黨的領導和人民當家作主。在我國鼓吹“三權分立”下的“司法獨立”,無異于南轅北轍,不切實際,居心叵測。
反對西方“司法獨立”,絕非否定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辦案,以致司法不公。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則提出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明確要求“任何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都不得讓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機關都不得執(zhí)行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的要求。”這是對“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保障司法公正為民的最好闡釋。
由此可見,西方的“司法獨立”與我國憲法規(guī)定的依法獨立審判本質上完全不同,不能混為一談。以西方“三權分立”政體下的“司法獨立”來衡量、要求我國的人民司法,甚至言必稱“司法獨立”,鼓吹其為“普世價值”,從而否定、詆毀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司法和社會主義法治,除了不符國情、不切實際,更是對我國憲法和國體、政體的背反,不但會產生混淆視聽的誤導作用,背后甚至包藏禍心,試圖通過潛移默化西方的司法觀念,來貶損、動搖、推翻我國的政治制度、司法制度,危及我國的意識形態(tài)安全,應該為之警惕。
周強院長旗幟鮮明的表態(tài),既是對憲法規(guī)定和精神的重申與強調,也是對一些錯誤思潮的撥亂反正和正本清源,彰顯了人民司法堅持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特色法治道路的堅強決心。我們要讀懂周強院長的講話,準確理解、區(qū)分西方“三權分立”政體下的“司法獨立”與中國特色法治下的“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不能陷入崇尚西方“司法獨立”,奉其為“普世價值”的錯誤思想泥潭,卻背離了人民司法事業(yè)的正確航向和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對此,我們一方面要以周強院長講話引起的輿論熱議為契機,通過正確解讀、領會精神、宣傳引導,自覺與鼓吹西方“司法獨立”、奉其為圭臬的錯誤思潮劃清界限,并予以旗幟鮮明的反對;一方面要不斷提升公正司法和應對防范各種風險的能力,通過公正、高效、廉潔辦案,確保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不斷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需求,不斷增強公眾安全感、滿意度,為確保國家長治久安、人民安居樂業(yè)提供堅實的司法保障,從而讓“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理念和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不斷深入人心,讓一些人奉為圭臬的西方“憲政民主”“三權分立”“司法獨立”不斷失去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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