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11月26日訊(記者 谷朝明) 今天,記者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從2005年1月1日起,將本市國有集體企業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由目前的23%調整為21%,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入比例并不因企業繳費比例的降低而受影響。此前企業欠繳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仍按原比例補繳。 據了解,本市現有參保職工100萬人左右。本市1994年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來,國有集體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一直為職工工資總額的25.5%或25%。從2002年10月1日開始,陸續調整為2002年的24%、2004年的23%,近日,確定自2005年1月1日降為21%。外資企業、私營企業的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此次不進行調整,仍為20%。 據介紹,企業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本人繳費基數的11%建立,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由23%調整為21%,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入比例并不因企業繳費比例的降低而受影響。因此,繳費比例下調,不會影響企業職工的退休待遇。 經測算,這次降低比例后,本市國有集體企業僅2005年就可以少負擔養老保險費1.2億元。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下調帶來多重利好:在減輕企業負擔、為企業帶來經濟效益的同時,也將會直接增強企業繳費的承受能力,從而促進企業積極為職工繳納社保費,使更多的職工享受到社會保障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