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55年來首次大規模的經濟普查即將啟動,記者就讀者關心的問題專訪了國家統計局負責人。
以往普查項目設置過多、時間安排過于分散,無法提供同一時期內具有內在聯系的可比性數據;今后,我國的經濟普查將每10年組織兩次,在逢“3”和“8”的年份進行
記者:離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登記的時點只有7天了,但從全社會的角度來看,有人對這件事還不夠了解。請您做個通俗易懂的解釋。
負責人:經濟普查是國家為掌握國民經濟第二、三產業發展規模、結構、效益等信息,按照統一方法、統一標準、統一時點,統一組織對工業、建筑業、第三產業的所有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進行的一次性全面調查。
說到“普查”,大家并不陌生,原先我國的周期性普查制度包括了人口普查、農業普查、工業普查、第三產業普查和基本單位普查等五個項目。可以說,將第三產業普查與工業普查、基本單位普查以及建筑業普查合在一起就是經濟普查。
記者:從統計工作的角度來說,在有了那么多普查項目之后,為什么還要再組織經濟普查?
負責人:以前,由于普查的項目設置過多、時間安排過于分散,既影響經常性的統計工作,也給基層造成較重的負擔。此外,普查的周期安排與國家編制中長期規劃銜接也不夠緊密。比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是每5年編制一次,而工業普查、第三產業普查卻是每10年才進行一次。而且,幾項普查時間的安排也不在同一年份,由此帶來的弊端是:無法提供同一時期內具有內在聯系的可比性數據。
今后,我國的經濟普查將每10年組織兩次,在逢“3”和“8”的年份進行。
記者:國外還有哪些國家搞了經濟普查?
負責人:據我所知,有美國和土耳其。美國的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在逢“2”和“7”的年份進行。雖說國情不同,但經驗和做法可以學習和借鑒。從普查立法來看,早在其建國之初,《美國法典》就以法律條款的形式對普查項目設置、周期安排和組織實施等做出規定。相比較而言,我國的普查立法還比較滯后。從普查項目設置來看,美國經濟普查幾乎包括除農業和政府機構以外的所有行業的活動。這次我們納入建筑業,一方面便于國際間對比,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借鑒別人已有的成功經驗。
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所涉及的經濟總量,約占全國GDP的85%以上;準確的普查有助于防止和杜絕“拍腦袋”決策
記者:聽您的介紹,經濟普查涉及的范圍很大呀!
負責人:是的。此次經濟普查包括除農業以外的制造業等19個國民經濟行業門類、90個行業大類、378個行業中類和875個行業小類。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所涉及的經濟總量,約占全國GDP的85%以上。
記者:要覆蓋“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第二產業、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這么大的“面”,難度可想而知。怎樣保證普查對象不重不漏?
負責人:經濟普查組織實施的原則可以用24字來高度概括,即“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據初步測算,需動員幾百萬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來參與。9月5日正式頒布實施的國務院令《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簡稱《條例》),是我國普查歷史上第一次由國務院頒布的條例,為經濟普查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記者:“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什么時候開始入戶調查?
負責人:這次普查的標準時點是2004年12月31日。按照《條例》規定,各級經濟普查機構準備階段已基本完成單位清查工作。新年后就可進入全面登記。
記者:現在經濟普查正處于啟動階段,大街小巷都能看到“經濟普查,利國利民”的標語。在您看來,“利國”怎么體現?“利民”又如何理解?
負責人:經濟普查是項工程浩大的國情國力調查,其“利國”和“利民”最終體現在“兩個服務”上。一是服務政府,為政府宏觀決策、制定國家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及各級政府和部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二是服務社會,為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戶、社會公眾提供相關信息,這對于具體生產經營活動、制訂開發市場戰略都很有助益。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第二、三產業發展很快,在國民經濟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高。但目前我們對第二、三產業,特別是一些新興服務業發展狀況的把握還不夠全面,了解還不夠深入。開展經濟普查可以全面了解其發展規模、結構和效益等情況,摸清新形勢下的新情況、新問題。比如:通過普查,我們可以追蹤產業發展動態,了解產業發展狀況,國家在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時也就可以避免重復建設、規避投資風險,立項、論證時可防止和杜絕“拍腦袋”行事。
經濟普查不會作為有關單位實施處罰的依據;不配合普查即屬違法,要受法律制裁
記者:從目前清查和試點地區的實際操作情況看,似乎有些普查對象不太配合。
負責人:從各地反饋的情況看,絕大多數調查對象是能積極配合的,但確有少數單位特別是有些中小企業和個體戶心存疑慮,害怕普查結果成為有關部門的處罰依據。
其實,這種顧慮完全沒有必要。根據《統計法》和《條例》有關規定,經濟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經濟普查的目的,決不會用來查企業或個體戶的偷稅漏稅等違法違紀問題,也絕不能作為有關單位實施處罰的依據。經濟普查沒有這項功能,也沒有這種責任。如果普查數據真的用于這些方面,那誰敢跟你說實話!
記者:即便如此,普查還是有可能遇到因不配合而拒報、瞞報或遲報數據的情況。有些普查對象甚至說,“國家的事跟我沒關系,我才不管呢!”
負責人:在普查中,一個地區的數字錯了,全國的數據質量就會打折扣。如果許多地方的數字錯了,我們的普查結果就會毫無意義。國家和地方花那么大的人力、物力、財力,而且是新中國成立55年來我國首次進行的大規模經濟普查,必須從源頭上把數據搞準。對于經濟普查對象來說,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是其應盡的義務。不配合即違法,要受法律制裁。經濟普查中,一旦發現有誰人為修改數字、搞小動作,都將嚴肅處理。在這方面,《條例》已經詳細規定了處置辦法。(記者 朱劍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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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統計界普遍認為政府統計或官方統計(包括普查)工作有兩大支柱。一是作為政府統計或官方統計具有法定的強制性,調查對象必須無條件地接受調查。此次經濟普查就是政府行為,是在國務院直接領導下開展的。二是統計部門必須保護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如果沒有這一條承諾,統計工作包括普查就很難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