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了“鐵面審計長”,我們的審計署是否還有能力將“審計風暴”進行到底
也許在以后的若干年內,中國的媒體都將習慣于在每個6月里迎接一場將會越來越猛烈的風暴——一場由國家審計署的審計報告引發的“審計風暴”。
去年6月,剛剛連任審計長的李金華在向人大常委會所做的審計報告中,以“空前激烈的措辭”點名批評了財政部等四家中央直屬部門,“審計風暴”一詞在媒體和社會上不脛而走,“鐵面審計長”也由此成為公眾對李金華的稱譽。
今年6月,暴風雨更猛烈地到來。除了淮河災區和云南大姚地震災區有關地方政府虛報、挪用救災款的事實,以及原國家電力公司領導班子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調查結果被披露外,還有國家林業局、國家體育總局、國防科工委、科技部等四家中央單位因虛報、挪用預算資金的違規事實,而被李金華列入“黑名單”。
在主流網站上數萬條的留言和平面媒體的評論中,除了對審計長和審計署的一片喝彩與支持外,同樣能無數次聽到的是一個疑問:在不久前,向中央級部門,特別是一些強力部門的公開批評和問責,對媒體幾乎還是一個禁臠,那么,是誰給了李金華和審計署對這些同級單位公開“彈劾”的勇氣?這一疑問中顯然也包含著一種疑慮:離開了“鐵面審計長”,我們的審計署是否還有能力將“審計風暴”進行到底?
憲法確立“特殊”地位
“這種疑慮其實是一種多余,”審計署科研所的一位研究人員告訴《財經時報》,“因為審計署的這一勇氣首先是憲法賦予的。”
我國憲法第91條有這樣的規定:“審計機關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科研所的這位研究人員認為,中央政府的第一把手,即總理的直接領導,對審計署能夠最大限度地擺脫各部門權力博弈,實現“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起著最關鍵的作用。
據他介紹,盡管在官方文告中,審計署往往在29個國務院直屬部委的序列里添陪末座,卻是惟一被明文規定由政府首腦直接領導的部門,其他部門則大多由副總理或國務委員分管。
另據了解,以憲法有關規定為基礎而制定的《審計法》也規定,地方各級審計部門應當由各級政府行政長官(省長、市長、縣長等)直接領導。
有專家指出,所謂的審計署掀起“審計風暴”的提法并不確切,因為審計署的審計工作并非暴風驟雨式的,真正引起風暴式反響的是審計報告和審計結果的公告制度的實施。而正是由于憲法中關于國家審計機關直屬總理領導的規定,才使得幾任總理在推動這一制度的實現過程中,同樣起到了最關鍵的作用。
總理推動公告制度
李金華曾在接受國內中央電視臺、《財經》雜志等媒體訪問時談及,2001年,朱镕基總理在會見來訪的美國審計署審計長時,客人曾提到美國審計實施的對外公開的審計公告制度。朱總理當時就問李金華“中國搞沒搞”?李金華答“沒有,但只要你總理同意我搞,我覺得我是可以搞的”。于是,朱總理就提出了在中國要逐步地把這種公告制度搞起來。
審計署的一位負責人告訴《財經時報》,實際上1999年的那次人大審計報告中,就已經開始了審計公開的嘗試。他清楚得記得,那一年李金華做審計報告時,曾多次被掌聲所打斷,這在人大常委會是很少有的,說明大家覺得這個報告有新內容,有震撼。
據這位負責人透露,那年做審計報告前,審計署內部,包括黨組成員之間,都經過了一場激烈的爭論。有些同志認為這個報告可能造成的影響太大,得罪人太多,還有人認為風險太大。最后,朱镕基總理拍板,只要這些都是事實,必須如實全面地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總理的意見得到了當時剛出任審計長的李金華的堅決執行,那一年的審計報告成為中國審計報告發展的一個里程碑。
2003年,審計署終于推出審計結果公告制度,這一年的 6月25日,李金華代表審計署,首次在第一時間,全文公布了牽涉很多重要部門的審計報告。從2004年開始,審計署又在審計報告公開的基礎上,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除了“涉及國家機密、商業機密和其他不宜對外披露的內容除外”,審計報告內容都將向公眾公告。
李金華曾對媒體披露,總理對于審計工作,“第一個是支持你去依法進行審計;第二個是你審計的問題,支持你依法進行處理;再一個,有些問題只要不影響整個國家利益的問題,支持你向人大常委會報告,而且向社會披露”。李金華認為,自己擔任審計長期間接觸的兩任總理,在這些方面都是一致的,所以,自己能這樣做,有一個很好的背景和條件。
社會和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
審計署一位專家表示,其實這些年的審計工作力度一直很大,之所以過去社會反響不那么大,是因為一些審計結果不允許披露。除了有些內容確實因為“涉及國家機密、商業機密”而不宜對外披露外,更重要的原因,是各部門的權力糾葛以及當時特定的社會經濟背景,有些事情因為考慮到社會穩定而未被允許披露。
對于新一屆政府成立之初,便能實現審計報告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這位專家認為,一方面是新一屆政府領導人能夠以“鐵腕治腐”的決心克服部門利益糾葛,另一方面也是因為社會和經濟的發展,既為提高行政透明度創造了必要的條件,同時也對提高政治透明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十屆全國人大代表葉青就指出,民眾的期望值在增高,“今年如果應付一下,遮遮掩掩,民眾不會答應”。
有關人士特別指出,媒體和輿論對此也有重大推動作用。中國審計學會辦公室副主任郭彤舉例說:“從1996年起,財政預算報告的審計就開始通過報紙等媒體公開,但沒引起大的關注。現在審計的地位在加強,公眾開始了解,公開的力度也更大。”
有關人士指出,公告制度意味著公眾將可以部分實現對政府最高部門的輿論監督,也在實際上打破了對高級政府部門的“負面報道”的媒體禁區。有媒體評論認為,本屆政府敢于打破過去的封閉行政觀念,自揭“家丑”,體現了執政黨在鐵腕治腐和重塑行政作風方面的自信和決心 。
強化監督地位,轉屬人大?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由于審計署對國家機關的監督職責,也由于全國權力和監督機構——全國人大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實際地位和作用顯著提高,在這次烈度空前的“審計風暴”中,要求將審計署劃歸全國人大的呼聲也空前地強烈起來。
審計科研所法規處一位專家告訴《財經時報》,這種呼聲在審計署建立后的20多年間其實一直沒有停止過。1983年籌建審計署之初,中央就曾對審計署的歸屬問題進行過慎重研究,當時老一輩的政治家薄一波、胡喬木等高瞻遠矚,認為將審計署劃到全國人大,雖然在憲法上具有最崇高的政治地位,對國家行政機構行使監督權,但從當時中國特定的政治和歷史現狀出發,將審計署劃歸當時對國家政治生活起著更實際主導作用的國務院管轄,更有利于審計工作的發展。實踐證明,當時的這一決策完全正確。
但這位人士同時也認為,隨著國家法制建設和政治文明的發展,作為一個憲法上以人民代表大會為根本政治制度的國家,審計機關轉歸人大管理應當是大勢所趨。但至少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聽到任何關于審計署要轉屬的實際動議。
據介紹,在發達國家,國家審計官員和經濟檢查官是相當受人尊重和令人敬畏的職業,其地位和聲望都高于普通政府部門的官員。這位專家在回憶他去日本考察的經歷時說,有一次他在日本關西銀行總部,剛好遇到日本審計機關的官員穿著清一色黑色西服魚貫進入銀行總部大樓從事金融檢查,當時整個大樓幾乎一下子鴉雀無聲,似乎感覺全銀行大樓內的人腿都在發抖。
“隨著中國經濟體制的完善和發展,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地位和職責同樣也將越來越崇高和重要,而賦予和保障他們的這種地位和職責的,是國家的法律和國家經濟制度。”這位人士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