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大發
“合肥交警大赦違章駕駛員,被監控拍到的違章記錄只罰款不扣分。”12月8日,這條消息經多人電話傳播和網絡傳播,成為當日合肥市最大的熱點。央視網記者探訪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蜀山大隊后發現,此消息屬實。(12月9日央視網)http://www.baidu.com/link?url=n9kIGJqjJ4zBBpC8yDF8xDh8vibi2lBcCmMBdJEC2t35NY2-Vyl7rMglL8_njzrY2YiW26Svx9lxMZVw2aK
號稱經過安徽省交警總隊批準的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清理工作,經記者調查均未提及“只罰款不扣分”的處理方式。也就是說此番規定完全是合肥市公安交警部門自行內定的決定,與全國通用的違章處罰方式沒有保持一致。這樣的處理方式令人莫名驚詫,執法者亂執法,到底是誰給了他們這樣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合肥交警“只罰款不扣分”的處罰措施顯然是以“家法”取代“國法”,是一種典型的破壞法律公平執法的行為。
合肥交警的這種處罰方式看似人性化執法,實則害處很大。一是破壞了規則和法制,有可能會造成交通秩序更加混亂。二是可能鼓勵更多的菜鳥司機成為“馬路殺手”。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如果花錢就不扣分,也就等于司機違章會沒事,仍然保持紀錄良好的紀錄。這對那些不違章行駛的司機或已被扣分的司機來說很不公平。由于沒有違章污點紀錄制約,就可能鼓勵許多駕駛員肆意違章。
這種處罰方式表面看來是一種工作“創新”,實則是走以前“出錢買斷違章”和“以罰代法”的老套路,應是部門利益自肥下的沖動。不難理解,違章只罰款不扣分,就會激勵更多的違章司機去踴躍繳納罰款,罰沒收入也就可以實行利益最大化。如果罰款兼扣分,就會大大影響到違章司機繳罰款的積極性。
對違章司機扣分嚴重的,除了罰款外,還應給予吊銷駕駛執照,重新學習考證的處罰。如果只罰款不扣分的處罰,等于是縱容了車倆駕駛者,而對其他車倆行人來說等于是埋下更大的安全隱患。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的通告上稱,此舉是為了“做好即將到來的春運工作,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消除交通安全隱患。”不知這樣的處罰方式到底“安全”在何處?
只罰款不扣分是與法理精神背道而馳的行為,不但踐踏了法律尊嚴,而且對法治建設是一種很大的破壞。并且使交警執法部門的公信力大大降低,使違章違法行為泛濫難收進入惡性循環軌道。花錢就能買到處分的是,還有什么黑惡的事情不能辦到?此類做法有關部門要予以緊急“剎車”,嚴肅查處。
“合肥交警大赦違章駕駛員,被監控拍到的違章記錄只罰款不扣分。”12月8日,這條消息經多人電話傳播和網絡傳播,成為當日合肥市最大的熱點。央視網記者探訪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蜀山大隊后發現,此消息屬實。(12月9日央視網)http://www.baidu.com/link?url=n9kIGJqjJ4zBBpC8yDF8xDh8vibi2lBcCmMBdJEC2t35NY2-Vyl7rMglL8_njzrY2YiW26Svx9lxMZVw2aK
號稱經過安徽省交警總隊批準的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清理工作,經記者調查均未提及“只罰款不扣分”的處理方式。也就是說此番規定完全是合肥市公安交警部門自行內定的決定,與全國通用的違章處罰方式沒有保持一致。這樣的處理方式令人莫名驚詫,執法者亂執法,到底是誰給了他們這樣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合肥交警“只罰款不扣分”的處罰措施顯然是以“家法”取代“國法”,是一種典型的破壞法律公平執法的行為。
合肥交警的這種處罰方式看似人性化執法,實則害處很大。一是破壞了規則和法制,有可能會造成交通秩序更加混亂。二是可能鼓勵更多的菜鳥司機成為“馬路殺手”。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如果花錢就不扣分,也就等于司機違章會沒事,仍然保持紀錄良好的紀錄。這對那些不違章行駛的司機或已被扣分的司機來說很不公平。由于沒有違章污點紀錄制約,就可能鼓勵許多駕駛員肆意違章。
這種處罰方式表面看來是一種工作“創新”,實則是走以前“出錢買斷違章”和“以罰代法”的老套路,應是部門利益自肥下的沖動。不難理解,違章只罰款不扣分,就會激勵更多的違章司機去踴躍繳納罰款,罰沒收入也就可以實行利益最大化。如果罰款兼扣分,就會大大影響到違章司機繳罰款的積極性。
對違章司機扣分嚴重的,除了罰款外,還應給予吊銷駕駛執照,重新學習考證的處罰。如果只罰款不扣分的處罰,等于是縱容了車倆駕駛者,而對其他車倆行人來說等于是埋下更大的安全隱患。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的通告上稱,此舉是為了“做好即將到來的春運工作,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消除交通安全隱患。”不知這樣的處罰方式到底“安全”在何處?
只罰款不扣分是與法理精神背道而馳的行為,不但踐踏了法律尊嚴,而且對法治建設是一種很大的破壞。并且使交警執法部門的公信力大大降低,使違章違法行為泛濫難收進入惡性循環軌道。花錢就能買到處分的是,還有什么黑惡的事情不能辦到?此類做法有關部門要予以緊急“剎車”,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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