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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缺席,鑄成曾成杰之女的遺憾

2013年07月17日 20:56作者:沙元森來源:大眾網--齊魯晚報

長沙中院在該案的執行環節上看似疏忽,實則暴露了權力的傲慢。即便曾成杰罪行累累,他無罪的子女也不是“二等公民”,他們有權見父親最后一面,司法機關有義務去促成這個基于人性的情感交流。


作者:沙元森

    7月12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集資詐騙案主犯曾成杰執行死刑。該案至此應有塵埃落定之勢才對,但是在執行環節上引發的爭議,使得輿論再起波瀾。

    曾成杰被執行死刑后當晚,其女兒曾珊發布微博表示,沒有接到法院的通知,沒有見到父親最后一面。長沙中院在官方微博上回應,稱“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對犯人執行死刑時,犯人必須跟親人見面”。長沙中院的表態引起了公眾的關注,有表達憤慨的,也有據理力爭的。拋開法條不談,長沙中院面對犯人家屬所表現出的冷漠態度,恐怕不只是“微博管理人員對刑事法律學習鉆研不夠”的問題,更有司法機關渾然不覺的傲慢。

    在死刑執行前,近親屬希望希望與犯人見一面、說兩句,無論在何時何地都是人之常情。曾成杰的女兒為何不能實現這個愿望呢?長沙中院先是表示“法律沒有明文規定”,言外之意是見或不見都行,裁量權都在法院。隨之就有專業人士提出,依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第一審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應當告知罪犯有權會見其近親屬。罪犯申請會見并提供具體聯系方式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近親屬。罪犯近親屬申請會見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并及時安排會見。”長沙中院于是改口,表示“曾成杰在死前并沒有要求會見親屬”,卻閉口不談自己有沒有告知曾成杰有權會見近親屬。更要緊的是,曾成杰已經被執行死刑,長沙中院事后的表態實際上是“死無對證”。

    與長沙中院相比,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在接受采訪時倒沒有糾纏法律如何規定,以及曾成杰本人是否提出申請。該發言人只說,長沙中院于執行當日將曾成杰的死刑執行布告貼于法院公告欄內,因為案卷材料中沒有曾成杰的二女兒、兒子的聯系方式,故當日執行后法院將執行通知書郵寄送達曾成杰的女婿(大女兒的丈夫)。如此重要的法律文書,不在執行前送達,貼在法院公告欄內就算是“公告”了,真是簡單省事。當然不直接送達的理由是,沒有近親屬的聯系方式。在當前這個信息時代,中級法院要找個人真的很難嗎?長沙中院既然有曾成杰女婿的郵遞地址,為何不嘗試聯系其近親屬?所謂的聯系不上,究竟是不能,還是不為?稍有生活常識的人,都不難理解這些問題。

    連日來,長沙和湖南兩級法院不斷地道歉和解釋,努力地把這個問題淡化成無足輕重的工作方式問題。曾成杰案曠日持久,死刑執行前沒見家屬的問題相比于整個案件,確實只是個細節上的問題。但是,正因為該案受到廣泛關注,執法機關任何不拘小節的行為都會被公眾看在眼里,記在心里。長沙中院在該案的執行環節上看似疏忽,實則暴露了權力的傲慢。即便曾成杰罪行累累,他無罪的子女也不是“二等公民”,他們有權見父親最后一面,司法機關有義務去促成這個基于人性的情感交流。長沙中院的種種懈怠和傲慢表明,在他們心中只有毫不留情的懲處和打擊,卻無推己及人的人道。其實,手握法槌裁判他人生死的人更應該常懷悲憫和惻隱。否則,他們一旦心硬如鐵,無辜的人也難免遭受錐心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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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邢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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