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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休24天”倒逼修改年假條例

2013年08月05日 13:23作者:泉哥看聊來源:大眾網

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的,仍需法律規范。盡管大多數人都是熱愛自己的工作,不會扎堆休假的,但“連休24天”無疑暴露了年休假在頂層設計上的缺陷。

    作者:張洪泉
    這幾天,一則消息“中秋國慶請假攻略出爐 請11天假可連休24天”,火爆了網絡,讓人歡喜讓人憂。歡喜的是職工,憂愁的是老板:大熱天的都不愿意上班,但都修年假了,誰值班呢?
  既然是國家有政策,搞出了個“連休24天”,也不能怪網友鉆空子。其實,幾乎每次到放假,總有一些人或者媒體搞一些“放假攻略”,幾乎是見怪不怪了。相反,如果沒有搞,到讓人感覺不習慣了。
  “連休24天”的法律依據,一是《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3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2〕33號),二是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天規定: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由此得出,如果將今年將年假和中秋國慶放假合在一起,就可以“連休24天”。這從法律設計上,是沒有什么瑕疵的。
  盡管“連休24天”從法律上能講過去,但在現實生活中是行不通的。政府機關一般人浮于事,有一些人去“連休24天”或許還可以。但是,作為企業,大熱天的,大家都想去休年假,沒有人愿意“戰高溫、斗酷暑”,天天苦逼的去上班。大家要是真都扎堆休年假,或者“連休24天”,企業就等著破產吧。據媒體報道,重慶就有一家企業只有12個人,結果8個人在一個月中因天熱要公休,弄的老板很為難。
  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的,仍需法律規范。盡管大多數人都是熱愛自己的工作,不會扎堆休假的,但“連休24天”無疑暴露了年休假在頂層設計上的缺陷,還應該在《條例》中再加上一條:年休假不能和其它法定節日接連休。

初審編輯:韋國騫
責任編輯:邢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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