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訊,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為進一步強化人身保險業務監管,及時掌握行業發展動態,筑牢風險防線,近日保監會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應做好人身保險業務有關數據報送工作。
具體要求包括:按季度報送負債業務信息表,調整中短存續期業務數據報送內容及方式,以及加強上報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
根據要求,首先,各人身保險公司應于每季度結束后20日內報送上一季度的負債業務信息表,首次報送時間為2017年10月28日前。
其次,各人身險公司應于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上個月中短存續期業務數據進行報送,各人身險公司應在10月28日前補報完畢2017年各月歷史數據,補報數據與之前上報的月報數據不一致的,應上報偏差分析報告。
各人身險公司對上報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承擔最終責任。各人身險公司通過各渠道上報的同口徑數據應保持一致,各指標勾稽關系正確。瞞報、少報、漏報數據的,監管部門將嚴肅追究公司總經理、總精算師等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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