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保監會發布公告稱,加大對備案產品事后抽查力度,并針對發現的問題,于近日對農銀人壽、交銀康聯人壽和長城人壽下發監管函。
具體而言,農銀人壽報送的“農銀金太陽年金保險(C款)”等產品備案材料事后抽查審核發現,你公司在計算“農銀金太陽年金保險(C款)”等產品第5保單年度末及以后現金價值時使用低于定價利率的貼現利率,變相突破了定價利率的約束,產品現金價值計算不合理,不符合一般的精算原理,違反了相關規定。
交銀康聯人壽報送的“交銀康聯交銀優福添禧年金保險(B)”在計算“交銀康聯交銀優福添禧年金保險(B)”等產品現金價值時,直接使用客戶所交保費按不同退保年度設置不同的預定單利利率計算,變相突破了定價利率、預定費用率和發生率的約束,產品現金價值計算不合理,不符合一般的精算原理,違反了相關規定。
長城人壽報送的“長城鑫城3號年金保險”等產品備案材料事后抽查審核發現,你公司在計算“長城鑫城3號年金保險”等產品現金價值時:一是在使用定價利率計算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的基礎上,在第5保單年度末及以后引入大于1的調整參數調節現金價值,變相突破了定價利率和預定費用率約束。二是拉平了不同年齡客戶的現金價值,變相突破了發生率的約束。產品現金價值計算不合理,不符合一般的精算原理,違反了相關規定。
保監會要求三家公司不得銷售不符合監管要求的產品,違規產品退出市場,并對公司申報新產品采取禁止性措施,持續強化對保險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問責。
保監會在檢查中發現,三家公司存在現金價值計算不合理,現金價值曲線不平滑,不符合一般精算原理,變相突破監管規定等問題。該三家公司產品管理的主體責任缺失,產品開發設計的合規意識淡薄,總精算師履職盡責明顯不到位,問題嚴重,性質惡劣。
今年以來,保監會通過制度建設,不斷健全人身保險產品監管體制機制,探索建立了產品披露、回溯、退出、問責等聯動機制。同時,不斷提升監管的執行力,向全行業通報了近年來備案產品事后抽查發現的問題,規范保險公司產品開發設計行為,明確政策導向,劃清監管紅線,行業產品回歸本源,轉型效果初步顯現。
下一步,保監會將堅持“監管姓監”,全面強化保險公司產品管理的主體責任,從嚴監管,要求保險公司對存量產品進行全面清查,對不符合法律規章制度和監管要求的產品,堅決予以退出,并堅持按照違規問題“雙罰”的原則,對公司和有關責任人從嚴從重進行監管問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