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同意法庭調解,但以擔心人身安全為由拒不到庭,為使原告得到及時賠償,章丘市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驅車一百多公里趕到茌平縣,使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今年1月,茌平縣的郭某駕車在章丘發生交通事故,致孟某死亡,死者親屬將郭某訴至章丘市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李法官經調查,得知郭某駕駛的汽車在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有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險,決定就交強險和商業險一并調解。事故車輛的商業第三者險保險金額是5萬元,但保險公司只同意賠償2萬元,為有效保護受害一方的合法權益,李法官多次給保險公司做工作,保險公司最終同意賠償4.5萬元。被告郭某雖然對賠償協議表示接受,但以擔心人身受傷害為由,拒不到法庭辦理相關手續。為使受害方及時獲得賠償,李法官驅車趕到茌平縣,被告郭某在調解協議上簽了字,現在賠償已全部到位。
章丘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