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打工的時候,我對應聘的公司的要求是“提供住宿,月底發薪水即可”。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必須“提供住宿”。因為我認為若在外租房子,可能工作起來不方便,況且昂貴的房租,對學生來說也是一種額外的負擔。 終于,我找到能滿足我的條件的一個公司。公司經理對我說:“我們為你提供住宿,月底發薪水。如果干得出色,月底另加獎金。”我格外高興,欣然接受了那項業務。 工作的一個月來,我謹慎而認真地干好各項工作,竭盡全力,沒敢有絲毫的懈怠。功夫不負有心人,到月底一統計,業務部里數我的業績最突出。為了嘉獎我,同時也給其他的同事鼓鼓勁,經理說給我發獎金50元。月底到來,假期結束,我也要離開公司,返回學校。經理說:“月薪500元,加獎金50元,減去一個月的住宿費100元,你共得薪水450元。” “住宿費?不是公司‘提供住宿’嗎?”我驚詫地問道。 “是啊!我們是說‘提供住宿’,但我們并沒有說‘免費住宿’啊?”經理振振有詞道。 □峰回路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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