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并不想對這種“戀足之癖”進行一種生理意義上的分析,那是醫學專家和心理學家的事,我無此能力。我想說的是,面對如此有違人倫的事情,中國的那些戀足癖們不僅不感到慚愧(譬如偷偷摸摸地滿足一下也就算了),反而還大張旗鼓地自我張揚,以為這是多么崇高、多么前衛、多么時尚的生活情趣,就像現在的某些小青年那樣,動輒在頭頂上染一撮小黃毛。這不,清代的戲曲家李漁就為此寫過一篇辯護文章,說:“造物生人小足,欲其行也,昔形容女子娉婷者,非曰步,生金蓮,即曰行行如玉立,皆謂其腳小能行,又復行而入畫,是以可珍可寶。如其小而不行,則與跛足者何異,此小腳之累之不可有也。”為了證明自己這一觀點的“偉大正確”,他還不忘加入一些類似于“調查報告”式的實證性材料:“予遍游四方,見足之最小而無累,與最小而得用者,莫過于秦之蘭州,晉之大同。蘭州女子之足者三寸,小者猶不及焉,又能履步如飛,男子有時追之不及,然去其凌波小襪而撫摩之,猶覺剛柔相半,則有柔若無骨者,然偶見則易,頻遇為難。至大同名妓,則強爭者若是也。與之同榻,撫及金蓮,令人不忍釋手,覺倚翠偎紅之樂,未有過于此者;向在都門,以此語人,人多不信。一日,席間擁二妓,一晉一燕,皆無麗色,大有剛柔之別,座客無不恍然。此言小腳夜用之不可無也。”居然說三寸金蓮能箭步如飛,而且連男人都趕不上,我認為,不是他老人家想像力太豐富,就是腦子有問題。 更有甚者,日本有個色情狂式的生理學家,對中國女人的小腳也十分入迷,據他研究認為,從解剖學上來看,婦女因纏足,為了站穩腳步或走路,兩腿及骨盆肌肉需要繃緊。這樣一來,纏足女人在與丈夫行房事時,猶如處女一樣……這真是極為自私的大男人觀點,完全是在科學的名義下進行自我意淫。 纏足起源何時,如今還是眾說紛紜。一說是始于戰國,因為《史記·貨殖列傳》曾有記載;一說是風行于五代,證據是元末陶宗儀《南村輟耕錄·纏足》。但較為普遍的觀點是起源于南朝。于是,這一風俗便綿延千余年,直到大清帝國,一些有良知的人才覺得,這等行為不可取也。于是,有人向皇上奏曰:咱們不能僅僅為了幾個戀足癖,就讓幾萬萬女同胞一代代地纏足下去了。于是,順治二年,康熙三年,清帝們曾兩次下詔禁止民間婦女纏足。遺憾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此令未能真正地通行,到了康熙七年又罷此禁。洪秀全起事后,力倡婦女天足,不準纏足,但是仍難徹底執行。女權主義者康有為更是為此奔走呼號,甚至還親自創辦不纏足學會,但也是收效甚微。及至辛亥革命成功,進入民國以后,民間的纏足風氣也未能完全革除。吾祖母便是一個例證。她老人家生于上世紀20年代,卻仍是一雙可憐的小腳。 由纏足而引發戀足之癖,又因男人的戀足之癖而致使廣大女同胞一代代地備受折磨,這便是中國傳統倫理體系所制造出來的兩性間的荒誕邏輯。它的實質是,讓小腳成為女人性感的象征,同時也成為男人向女人調情示愛的部位。 □洪治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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