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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的眼睛是雪亮的。可惜,有的媒體看不到、瞧不見、瞅不著這點。盡管自己是大牌媒體。 在這次國家審計署掀起“審計風暴”之后,那些被風暴卷著了的大牌單位,有的沉默是金,僅曰一聲“無可奉告”;有的強詞奪理,似乎老子真是天下第一;有的倒打一耙,認為搞審計的別有用心;有的危機公關(guān),趕緊給自己臉上增光添彩。種種形態(tài),當然都要通過媒體表露。媒體的表現(xiàn)也各不相同,有的深入采訪繼續(xù)追蹤,有的則迫不及待另辟蹊徑——光榮地擔當起被審計單位的辯護律師,琢磨著以滔滔辯辭撐起五顏六色的保護傘。 7月6日某大報海外版在其頭版的黃金版面,就為國家體育總局好好辯護了一把。其題為《都是為了國家利益》的妙文,我看有望載入中國報紙評論史冊。文章左手撫摩著“國家審計署”,曰“你完全是為了國家利益”,右手撫摩著“國家體育總局”,曰“你也完全是為了國家利益”,這恰恰應驗了那句老話:國家利益,國家利益,多少丑惡假汝之名而行! 此評論文章刊出,全國輿論一片嘩然,這真應驗了“你不幫也就罷了,你越幫反而越忙”。僅在7月7日、8日兩天,就有諸多評論不客氣地駁斥國家體育總局的巧答妙論,從《南方都市報》的《“為國爭光”也不能突破辯論規(guī)則》,到《中國青年報》的《審計風暴中沒有“將相和”》;從《東南快報》的《動用資金怎能與國家利益掛鉤?》,到《濟南時報》的《為國爭光爭不來違規(guī)“豁免權(quán)”》;從《燕趙都市報》的《三問體育總局的審計“答辯”》,到人民網(wǎng)的《國家體育總局“答問”之理由站得住腳嗎?》……更要命的是,7月10日新華社的電訊說,監(jiān)察部已著手嚴肅查處一批審計報告反映的案件,其中就有國家體育總局動用中國奧委會資金建設職工住宅等問題。希望這一切,不要把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guān)人士和那犯傻的報社編輯記者看得心驚肉跳。 現(xiàn)在,讓我惟一感到吃驚和不解的是,這樣的評論,怎么會是堂堂大報的海外版弄的?這個傻實在犯得大,讓全國人民開眼了一回;這個丑也實在出得大,還出到海外去了。普利策曾說:“倘若一個國家是一條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聞記者就是船頭的守望者。他要在一望無際的海面上觀察一切,審視海上的不測風云和淺灘暗礁。”作為讀者,我想問問:刊發(fā)這樣報道的媒體究竟看到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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