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輿論監督,實質上是人民的監督,是黨和人民通過新聞工具對全社會進行的監督。它的主要對象是一切權力,是新聞媒體對政府、政黨的行政行為與國家公職人員的個人品質所進行的監督和批評,其重點是權力組織和決策人物。對于前者的監督,包括決策過程的監督和決策效果的監督;對于后者的監督,包括對決策人物行政和個人品行的監督。同時,它還肩負著對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生活中存在的一切丑惡現象進行監督的任務,揭露問題、鞭撻丑惡、建言獻策,為民立言、為民請命。新聞輿論監督是社會肌體中毒瘤、病害的解剖刀。
開展正確的輿論監督,是新聞媒體一項十分光榮的歷史使命。然而,它涉及的對象和觸及的問題,往往極其敏感、復雜,所以這項工作面臨著許許多多困難,需要我們進行深入地分析、研究,并在實踐中逐步加以解決。
曲折歷程
新聞輿論監督和民主政治建設所走過的路程,很值得我們回顧。從中,我們將會得到極大的啟示。
無產階級政黨及其領導人,都十分重視輿論監督工作。早在1919年蘇維埃政權成立不久,列寧就敏感地注意到官僚主義在紅色政權內部的復活問題,認識到執政黨接受群眾監督的重要性。而群眾監督的實施,除了相關人際傳播渠道外,主要是依靠報紙。因此,聯共(布)第八次代表大會通過的黨綱規定:“黨和蘇維埃報刊最重要的任務之一,是揭露和批判各種負責人員和機關的瀆職行為,指出和批評蘇維埃政權和黨組織的缺點和錯誤。”延安時期(1945年),著名愛國人士黃炎培對毛澤東說過一段尖銳而又富有哲理的話:“無論一個家庭還是一個國家,往往‘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最后人亡政息,歷史簡直逃不出這個宿命。你們共產黨將來得了天下,有什么辦法來跳出這個周期律呢?”毛澤東回答他說:“我們已經找到新路,我們能跳出這個周期律。這條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負起責任,才不會人亡政息。”但是,導師們恐怕不會想到,新聞輿論監督作為人民群眾監督執政黨工作的重要形式之一,實行起來竟是那樣的不輕松。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中國共產黨處于執政黨地位,黨內和國家政權中也出現了官僚主義,在干部中滋生出驕傲自滿、拒絕和壓制批評的新情況。為此,黨中央在1950年4月做出了《關于在報紙上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決定》:“吸引人民群眾在報紙刊物上公開地批評我們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并教育黨員,特別是黨的干部在報紙和刊物上作關于這些缺點和錯誤的自我批評”,“使得人民群眾能夠自由地在報紙刊物上發表他們對于黨和政府的批評和建議。”其目的是:“為了鞏固黨和人民群眾的聯系,保障黨和國家的民主化、加速社會進步”。《決定》還規定了在報刊上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原則和具體辦法:“我們提倡的批評,乃是人民群眾以促進和鞏固國家建設事業為目的,有原則性有建設性,與人為善的批評,而不是為著反對人民民主制度和共同綱領,為著破壞紀律,為著打擊人民群眾前進的信心和熱情,造成悲觀失望情緒和散漫分裂狀態的那種破壞性的批評。”任何人不得壓制批評,縱然某些批評和建議“并非完全成熟與完全正確,而他們也不應受到打擊和嘲笑”。這件事已經過去半個多世紀,我們重溫《決定》,仍感到有著重大的現實指導意義。毫無疑問,《決定》是我黨關于新聞輿論監督工作的比較系統的綱領性文件,它為公開的、自下而上的、面向全社會的批評監督活動鋪平了道路。據有關資料統計,從1949年到1956年間,《人民日報》發表的批評性稿件達7499篇之多,其中,1951年至1953年3年間,每天刊載的批評稿件平均達4篇以上。影響巨大的有原中共天津市委書記劉青山、天津行署專員張子善瘋狂貪污國家資產案件判處死刑的連續報道和系列言論:關于山西省交通局干部多起重大案件的報道;關于上海奸商王康年惟利是圖,坑害志愿軍,以及其他重大貪污、行賄違法犯罪行為的揭露等,掀起了建國后第一波輿論監督浪潮,有利地促進和配合了建國初期反對官僚主義、嚴肅黨紀、端正黨風的斗爭,增強了剛剛獲得解放的民眾對黨的信心。
實際上,新中國初期出現的官僚主義和部分干部違法犯罪的勢頭比人們想象的要嚴重得多,新聞輿論監督所遭遇的阻力也比人們想象的要大得多。針對這種情況,在1954年7月,中共中央又做出了《改進報紙工作的決議》,《決議》指出:“目前,報紙上批評與自我批評還沒有充分地展開,主要原因是不少黨委對領導和支持批評工作做得不如人意;部分干部中存在著嚴重的驕傲自滿情緒和壓制批評的很深的敵意,樂于聽譽美阿諛之辭,對來自社會尤其是下層的批評意見抵觸很大。與此同時,報紙上發表的批評性稿件有一部分在事實的準確性、態度的誠懇性、批評方式的恰當性上存在問題,有的報紙甚至有拒絕黨委領導的傾向。”有鑒于此,《決議》要求:一、各級黨委要把報紙是否充分開展了批評,批評是否正確和干部是否“熱烈歡迎和堅決擁護”勞動人民自下而上的批評,作為衡量報紙的黨性、衡量黨內民主生活和黨委領導強弱的尺度;二、批評必須在黨委的領導下進行,正確開展批評;三、各級黨委應協助、支持報紙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并保證它的實際效果。《決議》及時糾正了當時批評報道工作上存在的問題,有利地推動了建國后第一輪新聞輿論監督的沖擊波。一時間,報紙輿論監督除了原有的新聞報道、調查報告、群眾來信等方式進行批評的常用體裁外,一些觀點鮮明、針對性強、尖銳潑辣的小品文、諷刺漫畫等也紛紛出現。這些批評形式如投槍、匕首,富有很強的戰斗力,深受讀者歡迎。
令人遺憾的是,自20世紀50年代末到1976年粉碎“四人幫”前,“左”傾思想泛濫,反右派擴大化后,又相繼發生的“反右傾斗爭”、“大躍進”、“文化大革命”,使新聞輿論監督屢遭破壞和中斷,新聞媒體喪失了作為黨開展社會批評的重要工具的地位,喪失了其獨立品格,蛻化為被一小撮野心家、陰謀家利用的宣傳機器,成為“誅心”的利器。
20世紀80年代以后,隨著思想解放運動的開展,新聞輿論監督迎來了新的春天。1980年發生的兩件大事,給人們留下了難以抹掉的記憶。一件是,《工人日報》報道的“渤海二號”石油鉆井平臺傾覆的事件;一件是,《中國青年報》報道的陳愛武批判商業部長不按標準付餐費的丑聞。前者,引起了人們對國家重點經濟建設項目的關注,披露了很難被人知曉的經濟決策中的“黑箱操作”行為;后者,則開了“小人物”向“大人物”叫板的先例。這兩件事,在全國引起了強烈的反響。媒體沉寂了多年的批評報道又活躍起來。僅新華社在1985年1~8月,就發出工業財貿方面的批評稿件186篇,其他領域的輿論監督類稿件也大幅度增加。
1987年10月召開的黨的十三大的報告,第一次出現了新聞“輿論監督”的提法,報告提出:“提高領導機關的開放程度,重大情況讓人民知道,重大事情讓人民討論。”“要通過各種現代化的新聞和宣傳工具,增加對政務和黨務活動的報道,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支持群眾批評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反對官僚主義,同各種不正之風作斗爭。”在此之前,我們現在的輿論監督,叫做“報紙批評”。從“報紙批評”到“輿論監督”,期間經歷了40多年的風風雨雨。這一轉變意味著,新聞媒體進行的監督活動,不再僅是一種簡單的批評和揭露,它已“升格”為權力制約和社會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有了政策上的依據。從此后到1988年間,全國出現了一系列很有影響的輿論監督報道。大興安嶺發生森林火災,在近一個月中,《人民日報》、中央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等全國性主要媒體作了連續報道,從最初發短消息,到火災的詳盡情況,再到深入事件背后,尖銳地揭露了火災中一些領導的官僚主義問題,并推動有關部門追究其領導人的責任。關于三峽工程,新聞界充分報道了專家學者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其中包括反對意見,對于三峽工程這個關乎國計民生的巨大工程的民主決策發揮了積極的監督作用。當時,類似這樣的報道,在全國各地出現了不少,輿論監督進入建國以后的第二次高潮,再一次顯示了輿論監督的威力。1989年鬧政治風波,媒體輿論導向出現了嚴重偏差和錯誤,輿論監督進入相對謹慎的低調維持期。
進入20世紀90年代,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和民主法制的進一步健全,輿論監督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現。1993年11月14日,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在《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將“發揮法律監督、組織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列為建立社會主義監督機制和權力制約機制的重要內容;1997年9月,江澤民在黨的十五大報告中指出:“我們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須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監督。要深化改革,完善監督機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權力的制約機制,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直接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部門要實行公開辦事制度。把黨內監督、法律監督、群眾監督結合起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2002年11月8日,江澤民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講到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時,再一次提出:“加強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1998年10月7日,朱镕基視察中央電視臺時指出:“輿論監督非常重要,它對我國的民主和法制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要通過輿論監督,糾正我們工作中的問題,反映廣大人民群眾的呼聲,使全國人民受到鼓舞,形成強大的凝聚力,促使我們把各項工作做得更好。”他給《焦點訪談》記者編輯贈言:“輿論監督,群眾喉舌,政府鏡鑒,改革尖兵。”黨中央和中央領導同志倡導和支持輿論監督,極大地鼓舞了新聞傳媒,輿論監督得到全方位的加強,監督的空間也得到了很大的拓展,涌現出像中央電視臺的《焦點訪談》、《新聞調查》,《南方周末》的《時事縱橫》等在全國叫得響的輿論監督名牌專欄、專刊,受到廣大受眾和讀者的歡迎。
在此期間,不少地方的黨委和政府也積極響應黨中央的號召,努力尋求通過新聞輿論監督推動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進程的路子,媒體在新聞改革、創新和自身發展的過程中,也正在積極探索新時期搞好新聞輿論監督的最佳方式和有效途徑,以求在推動政治文明、促進社會進步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其中,山西省長治市原市委書記呂日周支持媒體開展新聞輿論監督的實踐,很值得一提。
從2000年2月到2003年1月,呂日周帶領市委市政府在長治市開展了一系列改革,掀起了一場“輿論監督風暴”,累計支持新聞媒體實施監督1900余次,揭露各種問題2000多個,問題大都得以解決,在以新聞輿論監督推動中心工作方面,寫下了重重的一筆。
呂日周到長治之前,《長治日報》曾經有個《讀者來信》欄目,報道的內容三分之二是表揚好人好事的,三分之一是批評稿件,監督的內容和對象多是服務態度問題,充其量是不點名地批評一些賣假藥之類的“小兒科”,還常常遭到攻擊,甚至被市領導指責。為免生是非,后來干脆撤了這個欄目。
呂日周到長治后的第二天,就要求在《長治日報》上開辦《瞭望哨》欄目,在《上黨晚報》上開辦《啄木鳥》欄目,在全市開展對于權力的監督,整治官場積弊。起初,報社沒有稿源,呂日周從眾多的群眾來信(上任一個月收到群眾來信1560封)中,每天選幾份有代表性的送報社轉發。被批評的人有了意見,他頂著。他說:“新聞媒體拿起矛的前提是,我自己必須當盾牌。”
呂日周說:“輿論監督是澄清吏治的有效方式”;“要把權力的標準轉化為道德標準,把一雙眼睛或幾雙眼睛演變成為上千雙眼睛,有力地推動工作”;“在長治,不允許有不接受輿論監督的單位,不允許有抵觸輿論監督的個人,不允許有對輿論監督弄虛作假的行為”。他要求媒體在新聞輿論監督中,“一事一報、一報一追、一追一果”,全方位、全過程監督,講求實效。在長治的媒體上,不僅可以看到對縣處級單位和干部的批評報道,甚至市級領導也上了“曝光臺”。在呂日周到長治市兩年間,先后有1000多名干部由于“工作不力”被監督,其中有160多人丟了官職。當時,長治市的大小官員形成了習慣,每天早晨起來第一件事是看《長治日報》點了自己的名沒有。《長治日報》成了市民最愛看的報紙之一。新聞輿論成了推動改革開放和社會發展的強動力。
可惜的是,在呂日周離開長治不久,新聞輿論監督的強勢,就逐步緩了下來。
透過對歷史和現實經驗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新聞輿論監督是如何艱難,又多么曲折,實在是任重而道遠!
現實心態
當前,新聞界有這樣一種說法:“黨委、政府有什么樣的領導人,就可能有什么樣的新聞媒體。”
如果有人說某家黨報或電臺、電視臺辦得好、辦得活,新聞宣傳入心入腦,輿論監督切中時弊,受眾滿意,那么,這些媒體所報道的新聞內容一般會標志著當地黨委、政府領導是堅強的,黨務、政務是“公開、公正、透明”的,也是支持新聞輿論監督的;新聞報道做到了“三貼近”,既具有實效性、針對性,又具有吸引力和感染力。如果有人說,某家黨報讀者不愿讀,某家電視臺的節目觀眾不愿看,某家電臺的廣播聽眾不愿聽,則有可能標志著當地黨委、政府是軟弱的,其黨務、政務不是那么“公開、公正、透明”的,有可能是不支持甚至反對新聞輿論監督的;媒體脫離實際、脫離生活、脫離群眾,所做的新聞受眾不買賬。后一種情況,司空見慣;前一種境界,卻不易達到。
前些時候,我們圍繞如何搞好輿論監督問題,一是委托《大眾日報》駐聊城、菏澤、日照、煙臺、棗莊等記者站站長對這些地方的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人進行了“民意”調查,二是征詢了我省十幾個地市宣傳人士的意見,三是在新聞同事圈里了解了他們對這個事情的看法。反饋回來的信息表明,大都十分贊成開展積極的新聞輿論監督。
新聞同仁的心態是:“新聞輿論監督,是時代的渴求,是媒體的強烈愿望,這沒有什么異議,問題在于各地黨委、政府是否支持輿論監督,法律是否保護輿論監督,我們是否敢于并善于進行輿論監督。”
讀者的心態是:“有新聞輿論監督內容的黨報我們愿意看,老是沒有新聞輿論監督內容的我們不愿意看,誰也不會掏錢去買自己不愛看的報紙。”
部分黨政領導的心態,應該引起我們的重視。有的說:“我們的政府,是對黨和人民負責的政府,媒體也應該是為黨和人民負責的媒體。如果我們在實施權力中有了失誤、隊伍中出了腐敗問題、社會上冒出丑惡現象,媒體就應該實施有效的監督,黨政領導支持媒體開展輿論監督是義不容辭的事。這一點沒有商量。”
日照市委書記李兆前認為:“新聞輿論監督是黨委、政府工作的重要延伸。在社會轉型期,黨委、政府的工作中必然存在盲點,工作中也必然出現一些失誤,自己卻很難發現,正像臉上的污點往往自己看不到一樣,請輿論指出來,更方便清洗。只要我們善于做‘開明黨委’、‘開明政府’,以敢于揭短亮丑、聞過則喜的魄力,擺正對待問題的態度,不怕丟面子,不怕出亂子,不怕捅婁子,工作的透明度高了,黨委、政府的形象只會在輿論監督過程中‘越擦越亮’,決不是‘越抹越黑’”。菏澤市委書記陳光認為:“黨委要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推行政務公開,建設陽光政府,出臺有關規定,支持輿論監督,并且身體力行,自覺接受監督;要以對人民群眾和國家利益高度負責的精神,督促有關方面重視輿論監督反映的社情民意,認真負責地做好整改工作;要領導、支持有關方面健全法制,使輿論監督逐步走上法制化、程序化、規范化的軌道。”
但是,在這次調查中,我們也獲取了另一種心態:“輿論監督是個好東西,我舉雙手贊成。它可以有效地防止一些人以權謀私,打擊歪風邪氣。但是,我不贊成你在我的地盤上搞輿論監督。我最希望你去搞別人的輿論監督。換位想一想,你要在這里當書記、市長,整天有人揭你的短,時間長了,就顯得你無能。特別是提拔干部時,說你沒有政績,影響提拔。既然走上了當官這條道,誰不愿意被提拔呢?打個比方吧,輿論監督就像一根苦瓜,放在盤里,綠油油,嫩生生,很好看,沒有不叫好的。可是,吃一口,從嘴里苦到心窩子里,很難受。也知道苦口良藥利于病,可沒有人整天拿著苦瓜當飯吃。我沒有走上領導崗位前,也曾經大聲疾呼過進行輿論監督。可是,主政以后,才知道輿論監督讓當官的這么難受。一看見腦袋就炸。”據調查,對輿論監督工作持這種心態的黨政領導干部,為數還真不少。這種心態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難在哪里
新聞輿論監督難,是大家公認的事實。新聞同仁說:“搞輿論監督就如同在懸崖邊上跳舞,有可能冷不防被人推下懸崖,也有可能一不小心自己跳進懸崖,得處處設防。”盡管此話說得不算準確,但也形象地道出了輿論監督的困難程度。
讓我們看一看,新聞輿論監督究竟難在哪里。
一是采訪難
新聞媒體宣傳某一個地方,或者某一個人的先進經驗或者先進事跡,那是大受歡迎的事情。交通工具、吃的、住的、提供素材等一切便利,根本不需要記者去操心。甚至連記者想不到的娛樂活動,都有人給你想到了。可是輿論監督卻是另一碼事,記者要充分做好吃涼飯、住臟房、遭遇“閉門羹”的準備,有關部門和當事人不僅不會提供采訪的必要條件,反而會處處作梗,強行阻攔堅持采訪的記者,用軟硬兼施的方法限制記者行動。《大眾日報》《內參》記者就有過這樣的遭遇:記者到了采訪地,立即被“軟禁”起來,“接待”人員寸步不離,不提供被采訪單位的具體住址,一切與外界聯系的渠道都被切斷,弄得記者哭笑不得。《生活日報》的攝影記者郭建政,在采訪過程中被打傷住院。
二是取材難
新聞輿論監督為了說明問題的性質和程度,需要大量準確、可靠的事實材料做根據。但是由于記者在采訪時遭受干擾,得不到有力的支持,很難拿到對輿論監督有用的東西,尤其是拿不到足以說明問題的材料。有的采訪對象受到當地官員的指令或者引誘、威脅,向記者提供虛假的材料,給記者的報道造成很大的麻煩;有的地方和單位為了維護其既得利益、局部利益或個人利益,自覺不自覺地搞地方保護主義,躲避和對抗輿論監督;有的怕問題曝光影響政績,不惜捂蓋子、保面子,托人與記者“通融”、說情,想方設法掩蓋問題:有的不讓記者同采訪對象接觸,對記者采訪的問題進行反調查,欺瞞上級、愚弄群眾、誹謗記者,甚至雇傭黑手迫害向記者提供情況的人。敦煌園藝場的老職工張德金,因為陪同《甘肅日報》記者采訪當地防護林被毀事件,在遭到當局者的辱罵后,又被不明身份的人打掉了四顆牙。我省有一位縣市級領導的話,就很能說明問題,他說:“歡迎記者對我們工作中的缺點、錯誤給予批評,但這事只有我本人知道就可以了,不能寫成報道。如果想寫,對不起,一、你拿不到材料,二、不給你飯吃,三、請你立即走人。如果在這塊地盤上做不到這一點,我這父母官不是白干了?”
三是報道難
有的黨政領導喜歡吹捧,不喜歡監督,給輿論監督設置了種種禁區:只能監督下面的違法亂紀,不能監督上面的違規現象;只能監督普通的人和事,不能監督政府在決策、施政過程中“暗箱操作”行為和黨政領導的行政行為、個人品行等。一句話,只允許上對下的監督,不允許下對上的監督。一旦發現有被曝光的危險,他們便會發揮官場運作的優勢,通過各種渠道、利用一切關系、動用所有手段“滅火”。其中,最直接的辦法是找媒體的領導,或媒體領導的領導攻關,許多新聞輿論監督稿件就是這樣被扼殺了,記者再有本事也白搭。
四是處境難
如果輿論監督的稿件有幸與讀者、聽眾、觀眾見面了,就會招來意想不到的麻煩。某家省級報紙,報道了在省城一些主要交通路口見不到交警,造成這些路段交通混亂的現象后,第二天發現報社門口突然出現了許多交警,專門檢查該報社駛出的車輛,平時沒有的違章問題,現在都有了,在整整一個周的時間里,報社的車輛出不了大門。報社沒招了,只好由社領導出面,請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區交警大隊的領導吃喝一頓,通融通融,并表態給該區交警大隊發一篇“正面”報道表揚一次,算把事情擺平了。《法制日報》揭露了某省一個地區制假販假的事實,當地官員惱了,竟下令把所有的《法制日報》全部收繳焚毀,并揚言從此后《法制日報》不受歡迎,決不允許再訂閱這份報紙。《鄭州晚報》記者殷新生,1989年12月在《鄭州晚報》上連續3期報道了鄭州市檢察院越權介入一宗企業合同糾紛的違法行為,引起了鄭州市檢察院的強烈不滿,從此埋下了禍根。后來,殷新生參與調查一起拐賣兒童案,涉案人員誣告殷新生“誣告陷害”。檢察院借題發揮,將其逮捕入獄,關押了近9個月。類似現象,在全國各地屢見不鮮。
這就是新聞輿論監督面臨的尷尬。那么,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狀況呢?
人們知道,新聞輿論監督是一種無形的、強大的壓力,它以社會公理、正義、良知和社會道德觀念為準則,向社會中違規的成員施壓。它的任務就是要揭短、亮丑,這個短或丑往往事關權力、事關大局、事關大德、事關大理、事關大利。大凡有了短處、做了丑事的(包括黨政干部、普通公民、法人),都懼怕媒體曝光,這不僅僅因為他們承受不了巨大的輿論壓力,更重要的是害怕丟掉既得利益。普通公民如果因違規受到新聞輿論的批評,那么他在一定時期內會失去社會其他成員對他的信任,從而失去許多個人發展的機遇;國家公職人員如果因違規遭到新聞輿論的抨擊,便有可能被剝奪許多政治上進步的機會,被斷了官路、斷了財路、摘了烏紗,甚至受牢獄之災;一個單位、一個企業、一個部門如果因違規遭到輿論的譴責,就有可能喪失與外界的某些合作機遇,政治利益、經濟利益在短時間內很難得到充分的保障;負責管理這些人的人和機關也可能一起被曝了光,拔了蘿卜帶出泥。
面對這樣的結局,某些輿論監督的對象當然不情愿、不高興、不自在,要抗爭、要躲避,要想盡千方百計對付你、阻撓你。再加上官僚主義、地方保護主義作祟,必然使輿論監督工作陷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