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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位置: 大眾網首頁 -> 青年記者 -> 青年記者2004年第五期 

 

媒體集體道歉的背后
蔣劍翔
2004-05-11 15:58:04 

  黑色星期五

  2月13日,本是一個平常的日子,可對于長沙乃至湖南的讀者來說,這一天卻感到一頭霧水:打開當天省城出版的幾家主要都市類(或說晚報類)報紙,幾乎都在第一版讀到一則關于本報一篇稿件內容嚴重失實、特向讀者致歉的聲明,語氣、規格、格式幾乎完全相同。人們不禁要問:這是為什么?長沙媒體究竟怎么了?昨天、前天各報競相刊登的重頭稿件,一夜之間怎么全部都失實了,又怎么同一天同一時間都同時發現了失實、又同時刊登措詞一致的道歉“聲明”呢?

  禍起蕭墻

  還在去年底,湖南省委常委、宣傳部長李江曾在全國首次提出媒體要全面建立“道歉機制”,以樹立媒體良好的誠信形象和新聞報道的公信力。僅僅過去了才兩三個月,沒有人會想到,省會的幾家媒體就首先充當了“道歉機制”的踐行者。
  那么,究竟是一條什么樣的重要稿件闖了大禍又值得如此重視呢?筆者仔細翻閱了上述各報,才發現不過是一篇僅二三百字的小消息,只不過這篇小消息傳達出的信息是有些重大、有些敏感、有些嚇人,也有些讓人感興趣。各報的稿件似乎和一篇通稿差不多,基本是一致的,除《長沙晚報》外,所有報紙都在一版作了強勢處理,有的僅引題就作了4大行。這里轉述其中刊發較為詳細的《東方新報》的報道內容。為防止以訛傳訛,有必要作些技術處理,隱去文中敏感的人名、地名,請讀者見諒。全文如下:
  新報記者鐘×× 實習生黃×報道 昨日,在××街頭傳得沸沸揚揚的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挪用巨額公款到澳門參賭被抓的消息,記者已在××市紀委得到證實。
  據悉,李××此次在珠海市被捕,是在××市政府副秘書長肖××被害一案的調查中“無意”牽出的。據稱,肖××被害當天,李××也住在××賓館,肖曾去過李的房間,因而李××被專案組列為嫌疑調查對象。當專案組調查人員找李××核實情況時,李尚未開口便高度緊張,如同驚弓之鳥,將自己挪用數千萬元住房公積金到澳門參賭輸得精光一事和盤托出。
  據知情者反映,李××此前曾多次到澳門參賭,生活十分奢侈,為飽口福,曾乘專車“不辭辛苦”赴廣東品嘗野味。目前,此案正在深挖中。
  稿不長,卻很有看點和賣點,若不及時剎車,湖南肯定還會冒出許許多多的相關的深度報道和后續報道來,那樣,影響肯定還要大,甚至會在全國造成重大影響。
   
  為何道歉

  有人說,長沙媒體披露某地官員挪用巨款到澳門豪賭一事是屬空穴來風,理由有:一,都是本報記者采寫的稿件;二,報道對象有名有姓;三,消息有一定的來源;四,多家媒體采寫同一事實,稿件同時失實的情況幾乎很少;五,各媒體對稿件都十分重視,作了突出處理,不像來路不正的“水貨”。
  道理自然有,再說有疑慮也不是什么壞事。然而,既然是集體作出道歉,我們相信就必有原因,而且必有媒體方面的原因。當然,具體原因我們不得而知。但若從稿子方面分析,技術方面的問題確是明顯存在的,主要的問題是交代不清、含糊其詞:
  首先,消息的來源含糊。文中說李××挪用巨額公款到澳門參賭被抓的消息,“記者已在××市紀委得到證實”,可通讀全文,是紀委何人說的,何人在什么場合說的(比如,是正式場合、公開場合,還是私下場合,是代表組織,還是什么也不代表),一直沒有下文。
  其次,措詞含糊。文中在陳述李××的情況時,用的全是含含糊糊的“據悉”、“據稱”和“據知情者反映”,令人丈二和尚——摸不到頭腦。
  第三,時間含糊。說李××此次在珠海被捕,“此次”是何時?沒回答。何時挪用了上千萬元,也沒有說出半個時間。
  第四,事實含糊。文中說李×ד挪用數千萬元住房公積金到澳門參賭輸得精光”,是李自己說的,情況屬實嗎?有證據嗎?誰提供了證據?一概都沒有。假若李××精神失常,他說的話能作為依據嗎?沒有確切依據就寫成新聞,這樣的新聞能信嗎?
  當然,除此之外,也許還有深層次的原因,如辦報思想出現偏差、把關意識不強、記者作風飄浮等等。就是撇開這些原因,這條新聞確也是疑點太多,漏洞太多。讀了稿子后,人們可以認為××市的李××有可能挪用公款到澳門參賭,但也有可能懷疑,并且完全有理由懷疑,李××沒有挪用上千萬元的公款,或不止上千萬元的公款。甚至還有理由懷疑,這根本不是一條真正的、負責任的新聞,起碼是一條要素不全、經不起推敲的新聞。由這樣一則含含糊糊的新聞來傳達如此一個重大信息,顯然是一種草率的行為。出現這樣嚴重的失實報道,要求媒體作出道歉理所當然。
     
  教訓與反思

  先說反思,也是疑問,起碼有三點:
  一、“沒有事實依據,報道嚴重失實”的稿子為什么好幾家媒體都發得出來,而且大多還都處理得那么搶眼,這說明了什么?如此下去,新聞還有何信譽可言?媒體要走向市場,媒體要抓讀者,這些都是對的,可嘩眾取寵、欺騙讀者無疑是自毀長城。
  二、各報發出的稿子為什么一模一樣,又為什么都是署名“本報記者”,這又說明了什么?惟一可解釋的,就是有關部門事先擬定了“通稿”,或是集體“采訪”,一人寫稿,大家照抄。不論何種情況,都推不脫記者編輯作風飄浮的干系。試想想,人家說什么,你就寫什么,人家寫什么,你就發什么,這怎么得了?再說,一樣的稿子,都署名為“本報記者”,報紙出來了,又都在一個城市,多尷尬啊!
  三、重大批評報道,按規定送審了嗎?有人簽字負責嗎?若沒有,媒體能隨便發稿嗎?現在,在我們的新聞隊伍里,總有一些人對宣傳紀律滿不在乎,總有一些人喜歡越雷池搶新聞,總有一些人喜歡繞開正常渠道搞小道消息,也總有那么一些人頭腦特別發熱聽到風就是雨。要知道,新聞是事實,不是熱情,更不是個人情緒的發泄,任何離開事實的報道,都將是對新聞和媒體的侮辱。平時我們講“政治家辦報”,講“守土有責”,關鍵時刻,最能檢驗出我們的政治水平,其實也是業務水平。
    再說教訓,新聞單位可以從中吸取的,也有三點:
  把關要嚴,有疑點的稿子堅決不發。新聞無小事,新聞不是過家家,來不得半點玩笑。切不要以為是“獨家新聞”,是“生猛爆料”,管它真不真、實不實,拿到籃子里就是菜,那是絕對不行的。越是題材重大,越要一絲不茍,嚴格把關,這才是對黨負責、對人民負責、對報道對象負責的正確態度。
  采訪要實,捕風捉影的稿子堅決不寫。長沙幾家媒體這次出現重大失實報道,原因也許比較復雜,記者也許還會喊冤,但無論怎么講,采訪作風不扎實,采訪不深入,這是顯而易見的。
  思想要正,題材敏感、負面影響大的稿子堅決不炒。現在一些生活類和都市類的報紙,思想比較活躍,搶新聞的意識強,這都是值得肯定的。然而,我們也發現,有的時候有些題材媒體拿握得并不好,火候也掌握得并不好,有些“搶”得過分了,“炒”得也有些過頭了。新聞要講社會效果,要講導向性,社會效果和導向性不好的稿子,莫說不能炒作,就是發一條簡訊也是不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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