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協議”成功簽署開啟兩岸經濟制度化發展新紀元
2012-08-10 12:16:43 李琳、馬曉葉 來源: 國際在線專稿 我要評論
[提要] 8月9日,兩岸第八次“陳江會”在臺北召開,雙方共同簽署了《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及《兩岸海關合作協議》。作為落實ECFA(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各項目標取得的首批成果,投保協議為兩岸投資者提供制度化保護,開啟了兩岸經濟制度化發展的新紀元。
國際在線消息(記者李琳、馬曉葉):8月9日,兩岸第八次“陳江會”在臺北召開,雙方共同簽署了《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及《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其中備受關注的《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從1993年兩岸汪辜會談開始提出,到在本次兩會上終于正式簽署,歷經19年漫長歲月,可謂是“淘盡黃沙始見金”。作為落實ECFA(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各項目標取得的首批成果,投保協議為兩岸投資者提供制度化保護,開啟了兩岸經濟制度化發展的新紀元。
對簽署兩岸投資保護協議的呼吁可以追溯到1993年的首次“汪辜會談”,但在李登輝、陳水扁的“臺獨”時代,兩岸并不具備恢復和談、簽署協議的前提條件,直到2008年兩岸恢復制度化協商之后,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表示,要將兩岸簽訂投資保護協定作為下一階段兩岸兩會優先處理的問題,此后,歷經兩年、長達八輪的業務商談和多次小范圍的溝通,才終成正果。為什么需要如此之長的時間?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綜合室副主任張華表示,因為投保協議的商談事實上涉及到了兩岸交往的“深水區。他分析說:“大家比較關注的有兩個,一個是臺商的人身安全方面,大陸有大陸的現實情況,但是臺灣方面要求大陸在24小時之內通知臺灣的家屬。在這方面雙方是存在分歧的。第二個是仲裁機制的分歧,臺灣方面希望引入國際仲裁機制或者是第三方的仲裁,大陸主張建立兩岸特色的仲裁機制,雙方在這個方面也是存在分歧。”
正因為投保協議本身牽涉面復雜,涵蓋的內容也很廣泛,而兩岸在司法和體制方面等諸多方面存在不同和分歧,投保協議的簽署成為難點。但兩岸最終通過對話協商,完成了協議的簽署,張華表示,此次協商克服最大難題的原因就是雙方有著最基本的政治互信。“雙方在協商過程中,正是在擁有政治互信的基礎上,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平等協商、善意溝通、求同存異、互諒互讓,最終通過了對話協商,趟過了深水區。”
《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的簽署帶來的直接效應正如其名,在兩岸經貿交流中起到了有效保護、雙向促進、減少限制的作用。其中,給臺商帶來的利好最為突出,切實解決了“臺商人身安全”、“投資人對投資人”、“投資人對政府”、“第三地臺商納入投保協議范圍”四個方面臺商最為關切的問題,實現了臺商多年的呼吁。同時,協議對大陸方面也有利好作用,為陸資赴臺提供了保障。這也正是協議“平等”精神的體現。對此,臺灣時事評論員、臺灣世新大學傳播所所長游梓翔評論:“這次的投保協議對臺商來說是一個很大的保護,目前大陸是臺灣第一大出口地點,臺灣有八萬家的臺資企業在大陸做生意,有了這些保障當然也會對臺商在大陸繼續擴大投資有很大的鼓舞效果。對大陸方面也有很大的幫助,因為臺灣過去有很多限制,所以大陸的資金到臺灣來跟臺資去大陸是不成比例的。截止到2012年6月,大陸到臺灣投資的金額還不到三億美元,臺灣到大陸的投資總金額超過一千億美元,所以在這種狀況下如果有一個投資保障協議,我相信能使得更多的陸資透過有保障的渠道到臺灣來投資,兩岸一起來共創雙贏。”
如果說《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簽署的直接效應是促進了兩岸雙向投資局面的形成,那么從長遠來看,協議的簽署對于推動ECFA后續協議的逐步落實,從而實現兩岸經濟最終朝著制度化方向發展邁進則具有標志性的意義。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綜合室副主任張華分析說:“兩岸簽署ECFA之后,有四大后續談判,投保協議作為四大談判的第一場,它的成功簽署等于為接下來的幾項談判開了一個好頭,一定會給之后的服務貿易、貨物貿易,以及爭端解決機制等談判積累一個良好的經驗。在協議的簽署過程中兩岸不僅成功化解了協商過程中遇到的政治難題,也為其他協議的簽署開創了先例,以此為開端兩岸的經濟合作機制一定會更加的骨肉豐滿,它的內涵會不斷豐富和充實。”
如今,兩岸恢復兩會協商已經成功走過四個春秋,共簽署了18項協議,達成多項重要共識,推動了兩岸關系步入和平發展的新時期,讓兩岸同胞共蒙其利。兩岸領導人第八次會談取得成果的過程雖然艱難,但它在兩岸關系發展中起到了承前啟后、繼往開來的作用,將引導兩岸關系步入一個嶄新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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