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一國企巨貪回國投案一審獲刑16年
2012-08-11 11:16:43 陳東升 來源: 法制日報 我要評論
[提要] 8月10日下午,楊勝華(原外逃女貪官楊秀珠司機)貪污、挪用資金案在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四審判庭公開宣判。在2000年11月至2003年4月期間,楊勝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由個人決定,挪用現代城建公司的資金,歸本人使用或出借。
8月10日下午,楊勝華(原外逃女貪官楊秀珠司機)貪污、挪用資金案在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四審判庭公開宣判。楊勝華因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
楊勝華曾經是外逃貪官楊秀珠在擔任溫州市規劃局局長時的司機,后任溫州市現代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溫州市現代市政基礎設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是國有控股公司溫州市現代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秀珠貪污案發外逃后,楊勝華也滯留國外。2011年6月28日,楊勝華回國后主動投案自首,同年7月21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6月28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本報6月29日案件版曾作報道)。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5年,楊勝華受溫州市市政公用局和國有公司溫州市自來水公司的委派,到溫州市現代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從事公務,任董事長、總經理。在經營現代城建公司期間,楊勝華安排現代城建公司以掛名他人的名義,獨資設立溫州市現代市政基礎設施有限公司,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未按規定程序進行資產評估、未經有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以置換股權、抽逃出資等方法,于1999年6月,經工商變更登記楊勝華為75%股份的股東,將現代市政公司的600萬元股權占為己有。1999年6月,現代市政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合計人民幣841.52萬元,楊勝華得以獲益31.14萬元。
楊勝華在其經營現代城建公司期間,和其個人控股現代市政公司后,以退股為名,安排現代城建公司的股東退出投資款,再次未按規定程序進行資產評估及經有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以受讓股權為名,按現代城建公司的原投資價款,由其個人控股的現代市政公司,通過抽逃出資等方法,置換現代城建公司的股份。現代市政公司在2000年8月,經工商變更登記為持股400萬元,占80%股份的現代城建公司股東。2000年8月,現代城建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合計人民幣5357.11萬元,楊勝華得以獲益2674.266萬元。
此外,在2000年11月至2003年4月期間,楊勝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由個人決定,挪用現代城建公司的資金,歸本人使用或出借。
鑒于楊勝華案發后滯留境外期間自動歸國投案,并如實供認主要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貪污所得尚未轉移,有較好認罪、悔罪表現,予從輕處罰。故作出如上判決。(記者陳東升通訊員董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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