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編輯:魏鵬
責任編輯:王曉亮
2015年,素有濟南“南大門”之譽的103省道上千平方米綠化帶被毀,引發社會大量關注。閆某投案后,因犯故意毀壞國家財物罪,被一審判決有期徒刑3年6個月。閆某不服,以量刑重為由向濟南中院提起上訴。日前,濟南中院依法審結此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5年4月,山東省某房產公司計劃從工地西側開辟豁口、安裝大門,但動工需占用部分綠化帶,而公司當時尚未從園林部門辦理相關手續。被告人閆某得知此事,為向公司顯示其有能力辦理此事,方便日后從公司承攬更多工程,便主動聯系公司負責人楊某,向其承諾自己有辦法協調園林局獲得占用部分綠化帶的許可批準。楊某信以為真,便安排公司工作人員配合閆某辦理手續。
事后,閆某并未到園林部門辦理許可手續,而是和“兄弟”李某商量,對綠化帶硬行“開口”,進行人為毀壞。李某再三考慮,最終以4萬元價格將施工作業轉包給朋友楊某某。4月22日晚8點,楊某某組織70余人,租用8輛挖掘機,用油鋸、鐵鎬、剪刀等工具,對省道綠化帶內植物強行破壞、轉移。施工一直持續到凌晨3點。
附近有居民聽到動靜,開燈看到外面近百人在整齊作業,誤以為系政府施工,故未放在心上。亦有村民辨認出是村霸閆某所為,因膽小怕事,未及時出面阻止。上千平方米的綠化帶幾乎一夜之間就被夷為平地,綠化帶內清理出來的花花草草和樹木有的被摧折,有的被拉走,有的被毀棄,一片狼藉。
當天清晨6點,園林局工作人員例行巡視發現綠化帶被毀,立即報案。
閆某為逃避法律追究,安排人員假裝當地村民鬧事,傾倒大量渣土,并在案發現場拉橫幅聲討開發商掘祖墳,阻擾園林部門對被破壞移栽的植物進行搶救;閆某自己則逃匿他處。
公安機關很快鎖定犯罪嫌疑人閆某,并對閆某上網追逃,后閆某向公安機關投案。另查明,閆某此前曾于2009年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2017年11月16日,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閆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且情節特別嚴重,鑒于閆某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遂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被告人閆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案件宣判后,閆某向濟南中院提起上訴。閆某辯稱,部分樹木的移植并未影響綠化帶整體的防災避險作用;案發后,公司已對相關地帶恢復綠化,親屬也已積極賠償涉案損失,自己存在從輕量刑的情節。
濟南中院審理認為,閆某在明知公司未辦理占用綠化帶手續的情況下,糾集李某、楊某某等數十人對城市綠化帶進行惡性毀壞,事后又往綠化帶傾倒渣土,拉扯橫幅,阻擾園林部門對樹木進行搶救,主觀上具有毀壞國家財物的故意,客觀上造成上千平方米綠化帶被毀壞的事實,其行為符合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構成要件,影響惡劣。閆某雖提出自己已積極賠償損失,卻未能向法庭提供涉案財物賠償的證據,故對此不予采納。綜上,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量刑適當,濟南中院遂依法維持原判。(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崔巖 通訊員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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