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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12/09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李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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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片
近日,鄒平市電視臺報道,鄒平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濱州市關于推進城市管理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將違法停車行為與個人征信相掛鉤,一年內兩次以上違法停車將被認定為失信。一時間引發市民關注和熱議。政策依據是什么?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目的提高違法成本
違停掛鉤征信
12月4日,鄒平市電視臺《鄒平新聞》欄目報道一條新聞,鄒平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實施意見,將違法停車行為與個人征信相掛鉤,提高違法停車行為的違法成本,加快消除停車亂象。
報道中,鄒平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法治監督室主任高現峰介紹,“一年內兩次以上違法停車將被認定為失信行為,將實施聯合懲戒,被認為失信,坐飛機、坐高鐵、招投標、銀行貸款等都將受到限制或者受到影響。”高現峰在報道中說,執法人員加大巡邏力度,實現空間上全覆蓋,時間上不斷檔,對違法停車等交通陋習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凸顯整治違法停車亂象的決心。
12月8日,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就違法停車掛鉤征信一事聯系到鄒平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法治監督室主任高現峰,進行相關核實。高現峰稱,“違法停車掛鉤征信”有相應的規定作為依據,具體情況會在周一工作日時進行回復。
隨后,記者又聯系了鄒平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一名李姓副局長,但其婉拒了記者的采訪。
市里曾出臺意見
提及違停為一般失信
記者從鄒平電視臺的報道中注意到,鄒平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出臺該規定依據的是實施意見。
記者查閱相關文件發現,該實施意見由濱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于2018年12月28日印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城市管理領域失信行為按照嚴重程度分為一般失信和嚴重失信兩個等級。
其中,一般失信行為包括:違反規定設置戶外廣告、隨地吐痰、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等。嚴重失信行為包括:暴力阻礙查處違法建筑物、構筑物,非法傾倒廢棄物情節嚴重的,破壞古樹名木等。
對于鄒平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一年內兩次以上違法停車將被認定為失信”。實施意見城市管理領域一般失信行為的認定中,第18條21款提到“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
對于一般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的懲戒,實施意見中也進行了規定,對一般失信行為,市縣(市、區)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通過發函、約談等方式對一般失信行為予以提醒。
對自然人嚴重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措施包括限制參加政府組織的各類評先評優活動資格、嚴重失信記錄納入個人誠信檔案、供金融機構信貸審批時作為審慎性參考、限制公積金貸款使用等。
擔心征信“爆表”
市民表示擔憂
“車主失信還是當時停車的司機失信?”“一年以上沒有違法停車,是不是取消失信?”“車輛違停納入個人征信,那闖紅燈、逆行和酒駕是否也會納入征信?”“治理違法停車的目的是好,但此舉會不會影響營商環境。”鄒平市“違法停車與個人征信掛鉤”的報道一出,一時間引發眾多市民的關注,不少市民也對此表示擔憂。
鄒平的張先生認為,車輛使用是生活中的高頻行為,一些小區沒有足夠的停車位,不少車主就只好將車停在小區外的道路上,或者公共車位緊張,上班族將車停在哪里?假如車位足夠,相信沒幾個人非要故意違停,更別提觸碰征信的底線。一年兩次違停,駕駛員可能不是出于主觀故意,也很容易造成個人征信“爆表”。
也有市民表示,車輛違法停放影響他人通行,甚至帶來安全隱患,確實需要規范和治理,如何治理很關鍵。“車輛違法停放,視嚴重情況或者違停次數是加重經濟和駕駛證記分處罰還是動用征信,值得商榷。”
律師說法>>
違法停車“失信”缺少法律依據
單純從字面意義上來看,“失信”是指背約、不守信用,對于規定中“失信”二字的理解,山東縱橫家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鵬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說,法律意義上的失信是指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沒有被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對此也有規定,鄒平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提到的“失信”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失信,因此存在缺少法律依據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張鵬律師個人認為,失信牽涉人格權、身份權,地方政府部門把某個個人納入失信,不符合法律規定,是與上位法如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規定是相抵觸的。如第一種情形,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履行能力,那也不是失信。所以說,失信的使用還是很審慎的。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峰
編輯快評>>
動用征信治違停不如把車位供需解決好
近日,鄒平電視臺報道當地綜合行政執法局將違法停車掛鉤征信,“一年內兩次以上違法停車將被認定為失信。”引發熱議。
一旦進了失信“黑名單”,諸多社會活動將受到影響和限制,社會信用體系的威懾力自不必多說。但不可否認的是,治理違法亂停車行為,營造良好的城市環境是人人期盼的,也是人心所向。除了少數的違法停車堵塞“生命通道”以外,多數違停還到不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層面,高規格動用“征信”,或許有點矯枉過正了。
站在城市管理者的角度,想根治違法停車,與其動用“征信”,不妨合理科學規劃布局停車場,有效開發和釋放停車資源;執法人員加大巡查力度,人性化勸阻和引導;把車和車位之間的供需關系解決好了,違停的“頑疾”也將藥到病除。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李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