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報4月29日訊(記者 李文鵬 通訊員 陳令春 胡科剛)29日,東營市原副市長陳興鑾受賄、貪污、挪用公款一案在日照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一審判決陳興鑾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日照市中級法院經審理查明,自 1999年夏至2008年7、8月份間,陳興鑾利用職務便利先后收受89個單位或個人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2186.87萬余元;貪污公款共計人民幣98.37萬余元;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1650萬元供其個人持有股份的匯豐鹽業公司使用,至一審審結仍未能歸還。
法院認定,陳興鑾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根據我國刑法有關規定,一審死刑判決后,罪犯如果不服判決,還可在10天上訴期內提出上訴請求。法院宣判后,陳興鑾當庭未表示上訴。
陳興鑾簡介
陳興鑾,男,1957年5月生,漢族,山東沾化人,研究生學歷,工學碩士,教授,1975年12月參加工作,曾任東營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2008年底,陳興鑾因涉嫌受賄等犯罪問題被山東省檢察院立案偵查。
東營市原副市長陳興鑾一審被判死刑 未表示上訴
2010-04-30 07:09:00 來源:大眾網-生活日報
29日,東營市原副市長陳興鑾受賄、貪污、挪用公款一案在日照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一審判決陳興鑾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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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興鑾 (資料片) |
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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