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販找倆情人一起販毒青島法院公判14名毒販
2011-01-14 08:57:00 作者:趙壁 來源:大眾網--齊魯晚報

女毒販秦某在庭審中一直用衣服遮住自己的臉。 本報記者 楊寧 攝
本報青島1月13日訊(通訊員 陳楠 記者 趙壁) 男子李某有搶劫強奸前科,還兩次因販毒獲刑入獄,卻沒有一絲悔改之意,出獄后找了兩名情人一起販毒,因系累犯和再犯李某再次因販毒從重獲刑13年半。13日下午,青島市市北區法院在青島市大山法庭對5起案件14名毒販公開宣判。
1976年出生的李某自己家中有妻子,還找了兩名在夜總會認識的“80后”女孩做情人。
李某只有初中文化,沒有正當職業。曾因盜竊、強奸罪獲刑三年,2001年和2006年,兩次因販賣毒品罪獲刑,共計七年。然而出獄后,李某并未悔過自新。
2010年7月9日22時許,李某接到情人白某電話稱女子梁某需要冰毒,李某與梁某聯系得知她需要購買5500元的冰毒,李某隨后到住在市場二路的另一名情人秦某的暫住處拿了7克冰毒,并指使出租車司機駕駛出租車將毒品送到東海路一家夜總會門前,將冰毒交給梁某并收到毒資5500元。事后第二天,公安機關在青島市長春路抓獲李某和出租車司機,并從出租車司機處繳獲李某放在那里的1.9克毒品(經檢驗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民警后來在青島市市場二路將秦某抓獲,并在該處繳獲李某放于此的毒品16.6克(經檢驗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在青島市上清路將白某抓獲,并在該處繳獲毒品15.8克(經檢驗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13日下午,在青島市大山法庭公開宣判時,李某的兩名情人同時也是兩名毒販,知道有媒體采訪,刻意換了高領衣服,秦某將臉部遮起只露出額頭,白某也只露出眉毛眼睛。接受采訪時,白某稱,在被抓前一個月認識李某的,但是她跟秦某并不認識,并謊稱不知道李某放在她那里的東西是毒品,這個與判決書上的內容相違背,記者提出疑問,白某就拒絕回答。
此次公判的主審法官田懷安介紹說,年底是販毒案的高發期,本次公判共涉及5起販毒案件,涉案毒販達14人。最高刑期是徐某的15年有期徒刑,徐某組織人員從重慶販毒到青島,他是屬于主犯,考慮到徐某自己吸食毒品,而且大部分毒品被繳獲,沒有流通到社會上才對其從輕判罰的。而拉兩個情婦下水的李某,因為是販毒的累犯和再犯,從重判處1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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