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生意伙伴親筆簽名女子偽造36萬元借條
2010-11-17 16:00:00 作者: 來源:大眾網--齊魯晚報
本報通訊員 田緒宏 本報記者 趙壁
在李滄區做茶葉生意的女子張某與劉某,互有生意往來,關系很好。劉某表示能幫張某辦理工商執照,為免麻煩,讓張某在幾張空白A4紙上簽名。沒想到不久后,劉某卻拿出有張某簽名的借條,將她告上李村法庭討要36萬元借款。奇怪的是借條上半部分是空白的,劉某又無法提供所借款項的來源,辦案法官覺得事有蹊蹺,建議張某到公安機關報案。16日,劉某因涉嫌詐騙遭公訴機關起訴,在青島市李滄法院開庭受審。
水落石出涉嫌詐騙終被抓獲
給張某出庭作證的曲某曾拖劉某給她辦理工作,并給了她3萬元的活動費,但是劉某事情沒有辦成,也不退錢,張某也曾經被劉某以各種理由騙走30余萬元,二人一起到公安機關報案。劉某涉嫌詐騙被公安抓獲時,現場從劉某的包中搜出一張16萬元的欠條,內容是劉某手寫的,簽名落著曲某的名字和張某的欠條如出一轍。
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發現劉某以合伙做花生油生意為由,詐騙張某37萬余元,以幫助曲某找工作為由,騙取4萬余元。檢察機關最終以劉某詐騙張某37余萬元、詐騙曲某4萬余元起訴劉某詐騙。在公安機關調查過程中,劉某向李村法庭提出申請,撤銷向張某討要36萬元欠款的起訴。
據辦案法官介紹,在公安機關調查過程中,劉某承認曾經以合伙做花生油生意為由,騙取張某30余萬元。其中22萬元是通過銀行轉賬,其余是交付的現金,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但是16日庭審過程中,劉某對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概不承認,也堅決不承認借條是偽造的。整個庭審現場,劉某始終在啜泣著喊冤,聲稱在公安招供是被刑訊逼供的結果,法官要求其提供證據,劉某卻支支吾吾提供不出來。劉某對公訴人提出的證據均予以認可,包括證人證言等,但是卻對犯罪的動機和事實概不承認,多方狡辯。
李村法庭周法官介紹說,她辦案過程中調查了解到,劉某心理素質很過硬,曾經在一起官司中撒謊,卻成功通過了測謊儀的測試。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的審理中
借款來源與他人說法不符
15日,李村法庭的周法官向記者介紹了,她之前辦理過的一起討要欠款的民事訴訟。2009年,一名身上珠光寶氣,脖子上戴著很大碧璽項鏈的中年女子劉某拿著一張欠條,向李村法庭起訴張某,討要36萬元欠款和4萬元利息。周法官看到劉某提供的欠條時,覺得有些蹊蹺,欠條寫在一張A4白紙上,但是白紙的上半部分是空的,內容是從下半部分開始寫的,而且欠條的內容借款金額等都是劉某自己書寫的,借款人張某只在右下角簽了一個名字。經鑒定,欠條內容和張某的簽名屬于兩只簽字筆的墨水,而且無法鑒定兩種筆跡時間的早晚。
欠條上的欠款人張某告訴法官,她從來沒有向劉某借過36萬,也沒有打過欠條。但是這張欠條上的筆跡確實是張某本人的。張某才想起來,劉某曾跟她說認識工商局的人,可以幫她辦理工商注冊等業務,為了避免麻煩,讓她在幾張A4紙的右下角都簽上她的名字和日期。但是張某無法舉證。
周法官讓劉某提供40萬借款的來源。劉某稱,有3萬元是曲某那里借來的,14萬是跟情人李某借的,剩下的是出售一處房產的房款,她當時只收了首付款,剩下的20萬房款貸款都直接給了張某。然而法官調查了解到,曲某確實給了劉某3萬元錢,但并不是借款,而是劉某答應給曲某辦理工作的活動費。李某稱根本沒有借14萬給劉某,因為劉某所稱的借款時間,他和劉某正在嶗山法院因經濟糾紛打官司期間,根本不可能借給她那么多錢。而劉某所說的房屋購買者也提供證據,證明還欠劉某9萬元房款沒還,而且早已經接到法院通知,因為劉某在另外的官司里欠他人款項,對方做了財產保全,讓購房的人配合執行,暫時停止將房屋貸款付給劉某。
各種借口躲避出庭聽審
周法官介紹說,她辦理這起案件期間共開庭三次,只有第一次開庭劉某出面了,但是后續開庭劉某一直找理由推脫。“她先說,她北京的母親病危了,后來又說母親去世了,再后來說給母親守孝……”周法官說,通常作為債權人,打官司討要債務的時候都是積極出庭,劉某一再推脫的態度很令人生疑。可笑的是周法官的同事郝法官之前在審理劉某其他案子時,劉某曾用過自己兒子得了白血病的理由,推脫不出庭。
周法官透露,在劉某聲稱母親去世,她人在北京期間,她的其他同事在李村法庭見過劉某來領取執行款。周法官憑經驗判斷劉某提供的欠條可能是偽造的,所以建議張某到公安機關報案并申請鑒定欠條的真偽。
法院后來查明,劉某向法院提出做財產保全的時候,提供的擔保財產并不是她本人的,而擔保人本身也并不知道擔保的情況,是劉某以給他辦事將他的身份證資料拿走了私自辦理的財產保全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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