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濟南11月13日訊(記者 董震)此前被傳得沸沸揚揚的魯能泰山俱樂部球員王超傷人一案,今天上午在濟南市歷城區(qū)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王超及被害人王超的岳母崔女士出庭參加了訴訟。 王超被指控故意傷害 上午8點30分庭審正式開始。公訴人首先就王超對其岳母進行的人身傷害的事實進行了指控。起訴書指控稱,2002年5月23日晚,王超與其妻子王博因家庭瑣事發(fā)生爭吵,至24日早又引發(fā)爭斗,二人在打斗時,王博的母親崔女士上前阻止王超,被王超踢傷,造成被害人崔女士左肋第七根肋骨骨折,斷端輕度錯位。王超被控構成故意傷害罪。 隨后被告人王超與被害人崔女士及各自的律師,針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分別發(fā)表了自己的意見。 故意還是過失? 雙方對主要事實,即王超打傷崔女士這一點均無異議。但在王超打人的主觀惡意、怎么打的崔女士以及王超究竟怎樣踢傷崔女士上存有較大分歧。 崔女士稱,她見到王超拿刀追王博就上前奪刀,刀奪下來以后,王超繼續(xù)追打王博,她上前阻止其施暴時抓住了王超的胳膊,此時王超踢了她至少三腳,造成了骨折。王超則辯稱,他僅僅踢了崔女士一腳而造成其骨折,并稱自己并不想打人,只是因為崔女士抓住了自己的頭發(fā),加州花園的保安架住了自己的胳膊,自己在掙脫過程中無意識地一腳將被害人踢傷。 王超稱很后悔很內疚 在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辯護人及被害人和其代理人針對王超打人的起因、責任以及王超對其岳母進行毆打的主觀惡意性、有關證據(jù)的真實性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控辯雙方對于王超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在長達3個小時的庭審中,王超的神態(tài)一直比較自然,僅在對被害人發(fā)問的時候有些激動。王超稱,“那么好的房子沒讓我自己的父母來住”,而是讓岳母和他們在一起住著,并表示對于給老人造成的傷害自己很后悔也很內疚,并說自己曾多次去看望被害人并請求原諒。在王超的岳母崔女士陳述時,她的情緒比較激動,險些哭出來,經(jīng)審判長提醒才克制住自己的感情。 證人稱當時去追小狗了 在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向法庭提供了加州花園一名保安的證詞。這名證人在最后提到王超和王博發(fā)生沖突時稱,當時王超家的一只小狗跑了出來,跑出了院子,他去追小狗了,再以后的事情就不知道了。這只小狗的“出現(xiàn)”,引起了旁聽席上一陣笑聲。 庭審結束后,合議庭宣布休庭,本案將在合議庭進行合議后定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