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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濟南7月27日訊 今天,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批準了《濟南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辦法》和《濟南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辦法》,從此,濟南市的公有房屋轉租行為全面放開。公、私房屋價格評估不再作為房屋轉移登記的必經程序,房屋租賃也由許可制改為登記備案制。 據了解,截至2001年底,濟南市有城市房屋共計7013萬平方米(不含長清區)。其中,私有房屋1073萬平方米,公有房屋4666萬平方米,房改房1274萬平方米。隨著經濟的發展,房屋市場日益活躍。 濟南市公有房屋管理的新辦法規定,公有房屋轉租行為全面放開,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可以將承租的公有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房屋租賃管理由許可制改為備案制,租賃城市公有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房屋所有權證、租賃合同及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到濟南市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房屋價格評估不作為房屋轉移登記的必經程序。 同時實施的《濟南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辦法》規定,城市私有房屋權利人應當依法辦理房屋權屬登記,區管理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受理的申請和有關證件進行初審并對房屋進行現場勘察;市房產管理部門應當自接到報送資料之日起七日內進行復核;市、區房產管理部門因特殊情況須逾期辦理的,應當書面告知權利人(申請人)逾期事由,但逾期最長不得超過七日。房屋價格評估不作為房屋轉移登記的必經程序,房屋租賃管理由許可制改為備案制。 (記者 姜玉泰 通訊員 郭吉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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