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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亮以為事情到此就算結束了,他從公文包里拿出兩份合同,在上面寫下了做的廣告版式和金額,以及漁業公司的地址電話等等,然后把兩份合同遞給符總讓他過目并簽字。符總接過合同只簡單看了一眼,就把合同放到了辦公桌上,顯然并不急于簽字,他又和郭副總說起話來。郭副總對許亮說,合同留下來,他們還要再研究一下,另外,許科長什么時候能安排符總和主任見面呢?許亮立刻明白了他們的意思:他們想先見主任后簽合同。這是絕對不能允許的。沒想到這頭老河馬還挺有心眼兒呢。許亮說,他會盡快安排符總和主任見面的,這沒有問題,不過他希望他們現在最好就把合同給簽了,這樣他回去也好向領導——也就是主任交差,因為主任非常關心這份雜志,這份雜志正是他親自倡議辦起來的,他常說,海南的根本問題就是文化和教育的問題,他是省里領導中最關心文化和教育的……現在如果他們不簽合同,他回去也就不太好跟主任說了,安排見面的事難度就更大了。總之,許亮強烈地暗示,必需先簽合同后見主任,否則就一切免談了。假如符總和郭副總稍有頭腦的話,不難從許亮的這番胡扯中覺察出問題,怎么可能和主任見不見面會取決于簽不簽一份合同呢,好像簽的是主任的賣身契似的,只等簽完了才能把主任領來。這不純粹是胡說八道嗎。可惜符總和郭副總毫無頭腦。符總見許亮態度堅決,不像是有商量的余地,只好不太情愿地從辦公桌上重新拿起合同,草草看了一遍,然后在兩份合同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又讓郭副總蓋上公章。許亮滿意地把合同拿過來,看了看符總的簽名,噢,他簽的不是“河馬”兩個字嘛,許亮覺得他真該這么簽才對。 許亮站起來告辭了,囑咐他們盡快按照合同上的賬號把錢打過去。他們拉住許亮不放,要請許亮到飯店里吃完飯再走。許亮雖然很想再白吃他們一頓,可又怕過多糾纏會露出馬腳,只好說自己還要趕回去參加一個會議,改天再說吧。 過了兩天,許亮打電話給《海南博覽》雜志社,詢問一家漁業公司的錢到賬了沒有,得到肯定的答復后,他立刻就趕到了雜志社,交了合同,領到了他所該得的提成,也就是一千三百七十五塊錢。接下來就沒許亮的事了。雜志社會和那家漁業公司聯系,索取做廣告所需的資料,以及拍照片等等事宜,至于符總和主任見面的事嘛,許亮可就管不著了,他也愛莫能助。說不定符總他們會向雜志社打聽許亮在什么地方呢,可雜志社也不知道許亮在什么地方。此外,他們即使知道了許亮在什么地方,甚至找到了他,又能拿他怎么樣呢,他干了什么違法勾當嗎?沒有。他完全是在照章辦事。 不過說老實話,當掙到了錢的喜悅過去以后(許亮還從來沒有一次掙到過這么多錢呢),特別是把錢存入了銀行、衣服口袋重新癟下去以后,許亮開始冷靜下來,這時候他的心里也還是稍稍有點不安的。雖然不能說許亮就欺騙了誰——畢竟只是個掏錢做廣告的事嘛——可他自我感覺干得也確實不夠光明磊落。許亮也曾考慮過采取點補救措施,比如說從哪兒找個肥頭大耳的家伙來冒充主任,跟符總見見,這樣雖不能給符總解決什么實際問題,但對他多少也是個心理安慰。 (二十) ●顧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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