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濟寧5月10日訊 自3月16日起,濟寧交警部門在全市范圍內持續(xù)開展了大貨車超限超載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整治行動開展已近兩月,然而仍有一些大貨車駕駛員心存僥幸,頂風而上。今天濟寧交警部門再次曝光一批治理大貨車超限超載典型案例。
北湖交警大隊典型案例:
2017年5月1日晚18時許,濟寧市交通警察支隊北湖新區(qū)勤務大隊民警在臨菏路治超點與交通局、公安特警開展聯(lián)合治超行動時,查獲一輛由張**駕駛的魯HR***2(掛車號為魯H***5掛)重型半掛牽引車有超載嫌疑,按照聯(lián)合治超程序押送該車至停車場進行進一步稱重核實,經查該車輛最大允許總質量46噸,稱重后該車輛總重85.14噸,存在超載50%以上不足100%違法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我們對其作出記6分,罰款1000元的處罰。駕駛員張**5月5日來治超點接受處罰并對貨車卸貨轉運,將該情況抄告給違法車輛主管單位。
任城交警大隊典型案例:
2017年5月5日04時,濟寧市交通警察支隊任城區(qū)勤務大隊二十里鋪中隊執(zhí)勤民警聯(lián)合交通局、公安特警在105國道聯(lián)合治超站開展聯(lián)合治超行動時,發(fā)現(xiàn)查獲一輛由張**駕駛的魯HR***8重型半掛牽引車有超載嫌疑,遂按照聯(lián)合治超程序對該車進一步稱重核實。經查該車輛最大允許總質量46噸,實際總質量83.08噸,存在超載50%以上不足100%違法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我們對其作出記6分,罰款1000元的處罰。
高新交警大隊典型案例:
2017年5月2日20時14分,濟寧市交通警察支隊高新區(qū)大隊特勤中隊民警在北二環(huán)執(zhí)勤時,查獲一輛由尚**駕駛的魯HR***2、魯H***3掛的紅色重型半掛牽引車,按照聯(lián)合治超程序,對該車輛進一步查實,經查該車輛存在超載50%以上,100%以下的違法行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條第1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4條第1款,民警當場依法暫扣車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我們對其做出記6分,罰款1000元的處罰,駕駛員尚**接受處罰并對貨車卸貨轉運后將該情況抄告給違法車輛主管單位。(本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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