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高溫天氣是指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天氣,俗稱的“高溫補貼”是指防暑降溫費。按照規定,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高溫補貼”在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經濟效益較好、支付能力較強的企業可按4個月發放,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業可只發放8月、9月兩個月的防暑降溫費。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戶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但是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沖抵防暑降溫費。
如果企業未支付防暑降溫費,將面臨最高兩萬元的罰款。記者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獲悉,用人單位落實防暑降溫規定專項檢查日前啟動,專項檢查將持續到9月底。如果單位不給職工發放“高溫補貼”,市民可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
“高溫補貼”在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經濟效益較好、支付能力較強的企業可按4個月發放,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業可只發放8月、9月兩個月的防暑降溫費。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戶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和含鹽飲料,但是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沖抵防暑降溫費。
如果企業未支付防暑降溫費,將面臨最高兩萬元的罰款。記者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獲悉,用人單位落實防暑降溫規定專項檢查日前啟動,專項檢查將持續到9月底。如果單位不給職工發放“高溫補貼”,市民可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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