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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動刀“老板工會”

8月底北京市總工會正式啟動了工會改革試點。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公開招聘選拔外,工會的獨立性更在于工會工作者乃至主席的工資,盡可能與轄區企業或企業聯合會脫鉤,實現經費獨立。

  8月底北京市總工會正式啟動了工會改革試點。此前由全國總工會部署,北京等10個工會干部職業化試點城市,率先推進工會干部職業化等增強工會獨立性的制度探索。

  有勞資關系專家直言,勞資矛盾的根本解決,還需要進行綜合改革,諸如及時推出《工資條例》,自上而下為工人的維權提供法律武器,改革我國國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國富民窮”的扭曲格局。

  北京工會人員薪資獨立

  公開招聘工會專職工作者、直選主席、經費獨立,是工會獨立性改革的三大關鍵詞。

  為此,北京市總工會已經醞釀了兩年。據北京市總工會相關負責人介紹,在2009年,北京初步建立市、區、街鄉三級工會,包括市、區縣、街鄉(園區)工會服務中心(站)553個,街道、鄉鎮、園區建立工會服務站314個。

  從今年開始,由各區縣工會負責,在街鄉級工會陸續啟動基層工會專職社會工作者公開招聘,經筆試面試等各個關卡后,到目前1013名專職工會工作者被錄用,其中不少擁有基層勞動仲裁、維權或者社工工作經驗。

  在這些人中,最后有十余人被選任擔當街道轄區內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的專職工會主席。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公開招聘選拔外,工會的獨立性更在于工會工作者乃至主席的工資,盡可能與轄區企業或企業聯合會脫鉤,實現經費獨立。

  據北京市總工會相關負責人介紹,北京的試點辦法是對這些人員的工資進行補貼,分級負擔基層工會人員工資,比如對于專職工會主席,其工資由北京市政府投入三分之一,區政府投入三分之二。

  同時,目前已由北京市、區兩級工會共同增加對街道總工會、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工作人員的工資投入。今年,市總工會對工會中大學生助理員每人每月補貼1400元,普通助理員補貼700元。

  北京市總工會相關負責人總結,上述改革增加了工會工作獨立性,從薪酬體系方面真正“切斷”工會主席和企業的聯系,使工會決策者不再受制于企業。

  據《21世紀經濟報道》

  格政策動向

  2011年基層工會工資由上級工會負擔

  到2011年,全國鄉鎮(街道)工會、區域性行業性基層工會聯合會聘任工會工作者的工資,將由上級工會分級負擔。

  2010年7月26日,中華全國總工會(下稱全總)第十五屆執行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工會工作充分發揮企業工會作用的決定》(下稱《決定》),對工會專職工作者的工資問題做出了上述突破性的表述。

  自富士康墜樓等一系列事件后,一直飽受詬病的中國工會的獨立性問題再次被推上風口浪尖。

  根據《工會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工會委員會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勵、補貼,由所在單位支付。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單位職工同等待遇。

  如此的制度設計,直接造成了企業工會工作人員“捧企業飯碗,難以履職”的普遍困境。事實上,在新中國成立之初,基層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均是從工會會員交納的會費中開支。但自1978年工會恢復工作以后,工會人員大量增加,同時工會會員交納會費的比例從個人工資的百分之一降低到百分之零點五,工會經費緊張,無法再承擔基層工會脫產專職工作人員工資的開支。于是在1992年工會法的修訂中,基層工會脫產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被列入了企事業單位行政開支。

  在不少學者看來,在不觸動基本政治制度的格局下,當前中國工會的困局并非無法改變。美國密歇根大學中國勞動關系和就業研究中心主任劉金云指出,中國工會首先要獨立于企業,需要切斷工會干部和企業在經濟、人事任命上的聯系。

  據《新世紀周刊》

  工會不獨立工資協商是空談

  工人工資不再是老板說了算,企業工會要真正硬起來。日前,提交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廣東省企業民主條例(草案)》(下稱《條例》)中關于“工資集體協商”的條文引起熱議。在肯定立法進步的同時,也有人擔憂企業工會不“獨立”,工資協商可能成一紙空文。

  兩成以上的職工提出要求,企業就要組織工資集體協商———《條例》中對“工資集體協商”的硬性規定讓人看到了曙光。但也有網友對具體條文進行了仔細研讀,發現不少規定依靠的后臺都是工會。比如職工向企業工會提出工資集體協商要求后,工會再組織全體職工民主推選協商代表,并向企業提出工資集體協商要求。就連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也已經“設定”由本企業工會主席擔任;職工協商代表也由本企業工會提名。有網友認為,有些企業建立的是“老板式工會”,根本無法作為職工的代言人。“企業來組織工會,工會的主席由企業來任命,然后工會的經費由企業來支持,在這種體制下,工會的獨立性自然會受到影響。”

  “由于企業工會缺少獨立性,甚至連工會主席、副主席都無自保之力,工資協商依靠工會推進難度可想而知。”有網友發帖感慨。

  對此,深圳勞資關系發展論壇負責人吉峰建議,要推進工資協商,先要按照《工會法》嚴格規范工會選舉,讓工會真正成為工人的代言人。

  據《南方都市報》


魏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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