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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考錄加分“亂象”

原人事部2007年發布的《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中也有類似表述:“民族自治地方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目前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的加分項目和分值,“牽連”了公職人員考錄中的整個加分政策。

2009年11月,在湖北武漢華中科技大學考點,眾多公考考生在排隊進場。

  最近一些地方相繼公布,今后大學生“村官”等六類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可定向考錄公務員,不再享受筆試加分等優惠政策,原因之一是一些地方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錄加分日益泛濫,“你加我加等于大家都沒加”,并引起輿論的廣泛質疑。

  “我們都是陜西省大學生村官,為什么其他省都能遵守自己的加分政策,而我們省不能遵循?”8月初,一些大學生“村官”針對今年陜西省公務員招錄政策的新變化,在人民網的地方領導頻道向陜西省代省長趙正永提出了上述疑問。

  今年,陜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再實行加分。

  8月31日,《陜西日報》刊登文章,以陜西省委組織部負責人接受該報采訪的形式詳細回答了這一問題。報道援引相關負責人的話稱,“過去的加分政策已經很泛濫了,你加我加等于大家都沒加。”

  該負責人道出了這樣一個現實: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錄加分泛濫由來已久,且越來越成為社會廣泛爭議的熱點問題。

  加分項目:名目繁多,頻遭質疑

  在2009年云南省公務員考試前,一份公務員考試加分人員名單讓許多考生大吃一驚,因為獲得加分的人數太多了,17萬報名的考生中,光因少數民族一項獲得加分的考生就超過了5萬人。

  類似的加分政策在全國許多省(區、市)公職人員招錄規定中都能看到,記者查閱了部分省級行政事業單位近年來招錄公務員或工作人員的公告及補充文件,發現可加分的項目共有十幾種。

  某些省份還規定了一些特有的加分項。如湖北省規定,“對通過司法資格考試的報考者,筆試成績加10分”。重慶市則規定:“中國重慶·青年人才論壇”優秀論文獲得者加10分,優秀論文提名獎獲得者加5分,優秀論文入圍獎獲得者加2分。

  這些加分項目所依何據呢?事實上,在《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等文件中,記者并沒有查詢到有關加分的規定,由此也導致名目繁多的加分政策遭受諸多質疑。

  2010年4月,山東省泰安市公示公務員加分考生名單,有考生發現,公示名單中一些考生畢業時間為2009年甚至2010年,卻因有多年基層工作經歷獲得加分,還有一些人將在城市社區、企業,甚至政府工作的經歷也作為加分的理由。被曝光后,泰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新公布加分名單,10名考生的加分資格被取消。

  少數民族加分:不同地區差異很大

  各種加分項目中,唯有民族照顧政策出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下簡稱“《公務員法》”)中,其第21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

  原人事部2007年發布的《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中也有類似表述:“民族自治地方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

  記者發現,不同地區對少數民族考生加分的規定存在差異。

  部分省份對加分考生的民族和報考崗位所在地進行了限制。如重慶市規定,僅“報考少數民族地區公務員的少數民族報考者”可以獲得加分;青海省規定,“報考州、市、地及以下公務員職位的少數民族考生”可獲加分;內蒙古自治區規定“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可獲加分。

  加分分值和方法:“各自為政”

  除加分項目繁雜外,加分方法和分值大小“各自為政”,各省(區、市)也存在很大差異。

  如山西省和青海省對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筆試成績統一加5分;陜西省、重慶市的加分分值范圍為5至10分。內蒙古自治區的規定中,還有“3.2分”與“4.8分”這樣的加分分值。

  分值最高的單項加分項出現在寧夏回族自治區。該區規定,烈士的配偶、子女(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者除外)可加20分。同時,與大部分省份僅取最高分值加分的政策不同,寧夏允許符合“回族考生”、具有指定基層工作經歷、取得法律執業資格證等五類加分標準的考生累計加分,最高可加20分。

  同一項目,在不同省份加分分值也不一樣。在大多數省份,基層工作經歷類項目加分分值為5分;寧夏回族自治區規定,在寧夏服務的“三支一扶”等基層服務人員服務滿2年以上并考試合格的,在筆試成績上加8分;在西藏自治區,對服務3年期滿且考試合格的西藏“三支一扶”人員,筆試總成績加12分。

  加分爭論:存也?廢也?

  目前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的加分項目和分值,“牽連”了公職人員考錄中的整個加分政策。

  有學者認為,加分政策利大于弊,治理的方向應主要針對法外加分和加分操作層面的問題。武漢大學信息管理學院教師熊傳榮認為:“在《公務員法》范圍內,加分只要是公開的,就是公平的。”

  也有不同意見。國家行政學院科研部主任許耀桐教授表示:“對于公務員考錄加分,坦率地說我不太贊成。公務員考試是一種職業競爭,職業競爭應該更加體現機會公平。”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吳丕一直很關注加分政策的制訂與實施情況。他認為,公務員考試一旦加分,就容易出現造假的問題,并可能趨于泛濫。

  中央政策調整:

  公職人員考錄加分取消

  8月底,重慶、福建、內蒙古等省份公務員秋季考試報名陸續開始。引人注目的是,其考試公告或政策解讀明確規定,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享受筆試加分等優惠政策。

  據了解,此項政策的依據是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開展從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52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規定,“今后,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公務員,既可報考定向考錄的職位,也可報考其他職位,不再實行加分等優惠政策”。

  除陜西外,內蒙古、四川、河南等省份日前開始定向考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有的地方仍在加分,有的地方取消加分,接受記者采訪的青年大多對定向考錄持肯定態度。

  “總共才200分,再加10分就無敵了。”已經參加3次公務員考試的南昌大學畢業生張穎對取消加分舉雙手贊成。他對記者表示,“我不提倡大面積的加分,這會導致大學生服務基層功利化,名為服務,實為加分。”


魏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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