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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4日 07:49 來源:新華網
11月13日,被告人高玉倫、王大民、李海偉(從右至右)在宣判現場。
11月13日上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社會廣泛關注的被告人高玉倫、王大民、李海偉暴動越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盜竊一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高玉倫、王大民被判處死刑,被告人李海偉被判處無期徒刑。 2014年9月2日,高玉倫、王大民、李海偉在殺死延壽縣看守所一名值班民警后脫逃。李海偉、王大民、高玉倫分別于2014年9月3日、4日和11日被抓獲歸案。新華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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